圖/文:歐碧薇
勞動部修正《勞基法》,刪除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引起爭議報導。今天(2/11)「工鬥」召開記者會,強調「工會同意權」不能刪,並批評近日《勞動教育促進法》等勞動法案將進入修法議程,但仍缺乏「集體協商權」視野。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洪温章說,修法後對於雇主是否提供夜間保護設施沒有強制力,只要有持續協商,就不違法,他質疑勞動部對於全體勞工的夜間保護只是嘴巴講講。
家福企業工會常務理事籃世華也對修法草案表示遺憾,他擔心雇主只要不拒絕協商,但可能無限期杯葛或延宕,導致協商無法完成,他認為,台灣的勞資關係與資源不對等,雇主有行政管理權的優勢,無法真正有對等的勞資協商,認為修法無法真正保障或提升勞動條件。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說,不只夜間工作保護應該保留工會同意權,《勞基法》30、30-1、32、32-1中加班、變形工時…等現行「有工會經工會同意,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應修正為「30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由工會同意,300人以下得由勞資會議同意」。
洪清福說,這樣可以強制300人以上事業單位若要通過加班、變形工時等一定要成立工會,他認為,勞資會議同意是假議題,許多勞資會議都是假的,請同仁簽簽名就送到勞工局了。
此外,現行〈勞工教育實施辦法〉中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明訂要由誰來辦,立委劉建國等17人、立委范雲等19人、立委李昆澤等21人及民眾黨團所提出四個版本的《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用意為希望勞動教育納入各級學校、向下扎根,而4個版本的共識為,學校每學期應為學生實施勞動教育,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登記前,應接受勞動教育講座參考。
不過,工鬥認為《勞動教育促進法》應強化工會角色,不應只著重在個別勞工權益,而要納入集體勞動相關課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理事長白詠維說,但許多事業單位沒有落實勞工教育,甚至找資方團體來告訴勞工應該要勞資和諧或共體時艱;洪清福則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應明訂時間為8小時或16小時,應為公假,且內容要以現行勞動法規做為教育基礎,課程也必須由工會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