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孫窮理
明天(12/18)公投就要投票了,這一票投下去,會產生什麼影響?我們從《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和2018年十項公投的結果,來比對一下。
在《公投法》裡,「全國性公投」分成「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三種,其中「法律之複決」是最明確的,其次是「立法原則之創制」,而「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則只需要做「必要處置」,效力最低。
這一次的四項公投的屬性,分別是:
- (17)重啟核四:重大政策創制。
- (18)反萊豬:重大政策複決。
- (19)珍愛藻礁:重大政策複決。
- (20)公投綁大選:立法原則創制。
「公投綁大選」的效力最明確,目前《公投法》第23條第1項把公投時間訂死為每隔兩年的8月第四個星期六,造成難以與選舉同日舉行,「公投綁大選」提案要求公投案成立後的一到六月舉行投票,期間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如果「公投綁大選」通過,政府在三個月內要提草案送立法願,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要完成審議程序,而且該法案兩年內不能修正或廢止。
至於同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其他三個公投案,則需要從《公投法》第30條第6項,兩年的效力,以及該案的性質與提案的明確性來判斷,每一案的效果可能都不大一樣。
2018年公投時,屬「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反空污(降火力發電量)」、「反燃煤電廠」、「反核食」,過去兩年政府都沒特別做什麼事,該三項結果都達成,只有「廢除國中小同志教育」,政府只是將其更名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這樣是否違背公投主文?也引起反同團體的質疑備註。
「反空污」公投主文為「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2018年火力發電為2,318億度,2019年為2,234億度,減少了84億度,此時,經濟部曾文生即表示已達成「兩年」23.18億度的份額,公投的目標達成,但到了2020年,火力發電增為2,302億度,反而較2019年增加了68億度,2019、2020年總和減少僅16億度,不到「兩年」23.18億度,平均一年也不到1%。
「反萊豬」公投標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等法規授權的多項行政命令,如果通過,所謂「必要處置」恐怕沒有太大的解釋空間,就是要將這些行政命令,修改回禁止萊豬進口的原樣。
「真愛藻礁」公投的標的是將三接「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這個內容也相當明確,「必要處置」也就是另覓地點興建三接(總不能把「三接」改個名字,變成「七接」之類的吧?)。
而在這次公投裡,核四重啟公投能否真的達成「重啟」的效果,可能是問題最大的,目前對於公投通過後,還需要多久,核四可以重啟還有爭議,但恐怕都不會在兩年之內。
在公投通過後,政府只需要在重啟的這個方向上為「必要處置」,兩年之後,就又可以改變,如此,核四重啟公投的效果,可能只是讓核四爭議持續下去,不容易真的達成讓核四商轉的目的。
條目:〈全國性公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