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今年(2021)8月,〈釋字807〉解釋條目,使《勞基法》49條第1項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條款違憲、失效,各界呼籲盡速修法,以保障不分性別的勞工,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也提出修法版本,不過勞動部至今尚未提出草案,「工鬥」團體今(12/9)至勞動部前指出近期發生超商店員遭刺殺案,勞工於夜間工作安全再度受到矚目,要勞動部對修法拿出立場。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胡勝己說,勞動部在11月5號召開的座談中,資方代表施壓要求勞動部在草案中廢除「集體協商權」,工鬥批廢除集體協商權只會加強資方對個別勞工的打壓,呼籲勞動部應支持「夜間保障不分性別」以及保留「集體協商權」的修法版本。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說,勞工可能會有疑問,為什麼我想賺加班費還要經過工會同意,他解釋,超商店員案暴露出雇主對於夜間工作的保障,可能會用提高夜間津貼等經濟條件充當保障,不過如此一來,雇主傾向聘僱更少人力以減少成本,反而提高職安風險。因此應該保留集體協商權,讓經濟與勞安都應該一併保障,這不應該是二選一的結果。
因應超商員工事件勞動部提出了〈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不過劉念雲提出,應提高事業單位中職業安全委員會的力道與層級,提高職安會中勞工代表比例,從現行3分之1提高到2分之1,透過勞工在職安會上提案與推動,並讓現在職安委員會只具有諮詢的性質上升為與勞資會議具有同等效力,才有效真正落實職場安全改革。
另外工鬥也指出,勞動部近日廢除〈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參考,並主張從明年(2022)起都要開始算加班費,但工鬥認為,勞動部對「值(日)夜」應定義清楚,否則雇主換個名稱還是可以主張不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蔡盈潔回應,修法問題目前勞動部已召開兩次諮詢會徵詢各界意見,後續進行修法作業中;而職業安全委員會勞工代表比例提高的問題,則涉及職安會設置目的及功能性,後續會再作審慎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