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今(11/1)台灣學生聯合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大學法》中對於學生自治、校務參與的條文已經16年未檢討,在實務經驗中發現學生參與校務的制度性保障有許多改善空間,擬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希望提高校務會議中學生比例、明訂學生會的法人地位,並檢討校長遴選制度、擴大學生參與各級會議,以及召開高教國是會議等訴求。
台學聯前理事長蔡一愷說明現行《大學法》第15條中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十分之一」,實務運作上最低保障,卻變為最高上限,使得推行學生權益相關議案難以通過,學生會無法有所作為,進而導致學生對學生會產生不信任,蔡一愷希望將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修正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落實師生共治、校園民主。
蔡一愷也說,《大學法》第33條中使用「輔導」、「教育」、「學習」等用詞,使校方輔導學生自治的界線不明,學生自治實務運作經驗也充滿爭議,在財務、法規、活動都仍受到課外活動指導組等單位的限制,因此希望調整「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中的「輔導」一詞,並在條文中明訂學生會法人地位,以確保學生會組織運作的獨立性。
針對校園民主再設計,台學聯提出在併校程序上,希望修改《大學法》第7條,私校併校程序從現行董事會決議改為須經由校務會議決議,並檢討校長遴選制度,希望修正第9條,明定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具至少一名學生代表,同時主張取消一級主管的校務會議投票權,將行政權及校務會議審議權明確區分,並建請政府能夠召開「高教國是會議」共商台灣高教永續發展出路。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支持,承諾會在這個會期提出修法版本,呼籲教育文化委員盡快排審提案,希望在這屆任期內能夠完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回應,今天學生團體的提案涉及修法及執行細節,擇日會再邀請今天出席的學生,討論未來《大學法》修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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