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0/19)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長潘文忠曾在2016年時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限制高教及技職司長以上官員離職退休後三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然而修法草案至今不僅在送進立法院之後就沒有下文,6年來更產生十位新的「私校門神」,包括3名教育部長、1名政務次長、5名司長、1名會計長,要求教育部重啟《教育部組織法》修法,制定制定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
高教工會指出,退休高官利用人脈關係進入私校體系,造成與私校經營者間不當利益輸送的問題,比如許多曾擔任過「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掌過各校經費分配與補助的審理與核准,進到私校後可能將動用人脈關係影響評鑑與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或者透過利益關係擺平敝案,像是前高教司長黃宏斌卸職後轉任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爆出對教師違法欠薪的爭議。
甚至於,教育部官員可能制定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來為了退休後的私校職涯鋪路,工會指出,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前高教司司長何卓飛任內分別通過《私校法》第74條、第71條修法,使得本來解散後歸屬地方政府的校產得由校董決議處置、以及校董得在學校停辦後改辦其他事業,造成占用校產的種種問題。高教工會也特別指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佛光山系統大學(包含佛光大學與南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這三間學校都有大量聘用卸任高官的狀況參考。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批評,這些帶有公務員官僚心態、帶著績效主義思維的退休高官進入私校後,助長了行政凌駕教學的狀況,將大學這個追求學術自由的場域扭曲成一個行政單位,影響教學品質與學術討論,甚至動用關係將親信、前部屬「搭直昇機」進入教學、行政單位,嚴重傷害升遷倫理,且這些退休官員不能以獨立個人看待,而是互有網絡關係、交叉持股,經常互邀去各校擔任顧問或訪評委員。
教育部新聞稿回應,教育部持續積極採取相關措施降低退休再任情形,包括「限制私立學校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人員薪資」、「已領退休金再任人員退撫儲金由私立學校負擔」、「公教人員保險費由再任人員自行負擔」等,近年退休再任私立學校人數已呈減少趨勢,由106學年度之1,855人,降至110學年度1,004人,降幅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