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2017年11月14號上午,美光科技在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前,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下午,馮澤源翻越門禁,到協商會場抗議,丟擲保特瓶,再度遭到公司聲明解僱,並遭公司提告傷害罪,今年(2021)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傷害罪確定。工會今(10/5)召開記者會喊冤,並呼籲審理第二次解僱復職案的高等法院民事庭,不要受到這個刑事判決影響。
馮澤源的兩次解僱,在裁決與訴訟上都走了很久,結果也不大一樣,協商會議前的解僱,勞動部裁決決定決定書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不過去年(2020)4月,高等法院裁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報導,之後資方雖然願意給付薪資,卻不讓馮澤源回去上班。
而在協商會議中翻越門禁及丟寶特瓶的行為,則在裁決中失利決定書,而資方提出的刑事訴訟也敗訴定讞,這個結果,直接牽動目前進行中的針對這第二次解僱的確認勞雇關係民事訴訟。
馮澤源說,事發當日,他在團體協商前無故遭公司解雇,向桃園市勞動局、勞動部致電尋求救濟均未果,於是在下午協商會議中向美光公司美國代表抗議公司違法行為,當下有朝會議桌丟擲水瓶,但並未打到任何人,也確認當下沒有人受傷,馮澤源說,公司不但解雇,更提起刑事告訴。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彭宏達說,根據桃園地院的判決書裡證人說詞中,除了當事人表示自己有被水瓶砸到,並在診斷證明上寫著「自述左胸口有紅腫」,其他在場者都表示沒有看到水瓶有砸到人、對於水瓶丟擲次數、位置也都說法不一,他批評桃園地院連犯罪證物保特瓶都沒扣押、甚至沒有積極去調監視錄影設備等,單憑這些證詞並沒有辦法真實還原現場狀況。
這樣的判決卻有可能影響到民事庭對馮澤源工作權的裁判,馮澤源說,希望高等法院民事庭能夠審慎審理此案,針對美光參與會議的高層員工證詞矛盾的部分詳細調查,還給他清白與工作權。5號下午高等法院民事庭召開第二次審理有關確認勞動契約的事項,對於先前證詞中事實再做釐清,雙方進行言詞辯論,將於10月19號下午4點宣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