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行政院院會今天(9/16)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懶人包安全報告,以「強化安全監理」與「活化鐵路事業」為兩大方向,除明確化鐵道局的「監理」與「事故調查」權責外,也加強國營鐵路資產活化、推動觀光鐵路。至於台鐵「公司化」進程,交通部次長胡湘麟說,目前正在與台鐵局同仁與工會積極溝通,公司化條例草案報院的期程未定。
交通部鐵道局副局長楊正君說,這次的《鐵路法》修法中,「強化安全監理」意指將鐵道局的監理權責明確化,修正第4條,將原本交通部負責的「鐵路管理及監督」,明訂為鐵道局辦理鐵路相關業務。
此外,新增第56條之6,鐵道局應對鐵路事故、事件進行檢討,楊正君說明,由於兩年前成立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已有規定其調查權責,為避免資源重複,因此明定鐵道局對不屬於《運輸事故調查法》認定的重大事故及異常事件,鐵道局有調查的權責。
在「活化鐵路事業」上,新增了第21條之1,增訂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其經管鐵路路線、場站及其他國有不動產等開發規定,楊正君說,透過這些鬆綁,對後續台鐵未來周遭車站的開發有極大助益;另推動觀光鐵路,新增47條之1,鐵路機構得就具觀光特性之路線,提出計畫費用,報交通部核定實施,楊正君說,由於現在觀光的活絡市場,鼓勵走向自由化,修法後的特定觀光路線將不受現行26條及35條的運價限制。
關於台鐵公司化進度,胡湘麟回應,目前交通部已研擬公司化條例草案,目前交通部正在跟台鐵局同仁與工會溝通,若涉及員工權益、營運虧損等事宜,交通部會再與其他相關部會進行研議,草案報院期程未定。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也補充,台鐵改革現階段著重在安全與安定,轉型是必要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必須要好好斟酌、充分溝通。
- 條目》〈台灣鐵路的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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