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在今天(8/30)「國際強迫失蹤者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李明哲從2017年在中國「被失蹤」後已近四年半,明年(2022)4月刑期屆滿之際,恐因「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附加刑而限制出境,人身自由將持續受到侵害。民團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告知家屬正式釋放日期,也呼籲陸委會向中國了解李明哲現況,並且對台人在中國失蹤的情形,以及台灣人前往中、港、澳的風險進行相關研究與評估。
民間司法改格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張馳表示,李明哲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及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推算應在明年(2022)4月12日左右服刑期滿,然而按照中國《刑法》第58條規定,必須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才會開始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附加刑,並且受到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法》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不得出境,也會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政府不應以「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期間對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做出限制,這也違反國際法的禁止任意居留。邱伊翎表示,中國政府沒有說明釋放日期,也沒將判決書交給家屬,李明哲與家人失聯超過一年,通訊權被剝奪、身體健康狀況不明,呼籲台灣政府應積極向中國提出交涉,避免李明哲刑屆滿後人身自由持續受到侵害。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表示,除了李明哲案,還有其他國家人民在中國遭受人權侵害的案例,司法過程都一樣不透明。他說,儘管台灣陸委會標示中、港、澳三地為紅色警示燈號,顯示「不宜前往」,卻未警告國人前往三地可能面臨到的人權風險。施逸翔認為,陸委會與相關單位應建立完整的人權示警機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充分資訊,讓國人知道如遭受人權侵害時的救援與救濟手段等。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也指出,政府與民間需要一套完整的訪問紀錄和統計,陸委會應對台灣人在中國失蹤境況及服刑經驗進行研究,以掌握人權侵害的樣態與規模。邱伊翎也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將在9月開始推出以「李明哲與言論自由」為主題的桌遊,讓更多人認識李明哲案、言論自由與中國人權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