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與時代力量今(8/13)召開記者會,揭露統包捷運三鶯線工程之一的榮工工程,違反勞動法令、壓榨移工。參與工程的一名印尼籍移工表示,一個月底薪只有450萬印尼盾(約台幣9,677元),加班費一小時都只算2萬2千印尼盾(台幣47元),單月加班時數更高達176小時。
TIWA 理事長陳素香指出,維卡公司(PT.Wijaya Karya)是印尼的國營營造工程公司,招募印尼工人到台灣做捷運工程,並與台灣榮工工程合作,由榮工申請聘僱許可引進133名印尼籍移工,而這批印尼籍移工被要求分別與維卡、榮工簽訂兩份不同的勞動契約。
陳素香說,兩個契約間勞動條件差距非常大,台灣的契約要符合《勞基法》規定,雇主才可獲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但該名移工的薪資卻是由印尼的維卡公司直接轉帳,且勞動條件也是依照在印尼與維卡公司簽署的勞動契約執行,陳素香質疑,兩家公司跨國共謀、意圖從中剝削移工來牟利。
陳素香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可能涉及跨國聯合剝削移工的問題,要求勞動部應積極協助受害移工,並且對榮工工程聘用移工之標案進行全面勞動檢查。
此外,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督導許惟棟也表示,接獲兩名泰國籍移工的申訴,一樣在榮工工程承包的工地中工作,不僅住宿環境惡劣、被扣膳宿費、加班時數未確實記錄、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合約原本3萬9的薪水被榮工、仲介扣完後僅實拿1萬7。陳素香補充,若非是維卡與榮工聯合壓榨移工,榮工本身的工程管理也有很大的問題,要求勞動部應徹查榮工聘用移工的標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胡欣野說,勞動部已接獲申訴,目前轉到新北市政府處理。胡欣野說明,此案涉及薪資給付,依《勞基法》第22條規定,要依通用貨幣,也就是新台幣給付,且應全額、直接給付給移工;另加班費未依法給付、超時加班也皆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論維卡與榮工的合作關係為何,榮工都應付雇主責任。胡欣野說,以上若經查屬實,將處分2萬至200萬的罰鍰,並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勞動部也會協助移工作轉出與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