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孫窮理,圖:歐碧薇(移工團體到監察院陳情)
去年(2020)開始全球疫情肆虐,原先自海外引進移工的方式被阻斷,使得工廠缺工,由於家事移工沒有受到勞動法令保障,勞動條件不及工廠移工,因此,產生了由看護工作,轉職到工廠的動力,截至今年5月,就有1,700多名看護工轉為廠工,與往年單月只有個位數多了好幾倍。
面對這種情勢,勞動部強化了「限制移工跨業轉換」的措施,修改〈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但是隨即引起移工團體反彈,認為勞動部要避免移工跨業移轉,就應該強化移工看護的法律保障、減少看護與廠工間的權利落差。
這一次修改〈準則〉,看護移工必須優先讓招聘看護的雇主承接,如果沒有雇主要招聘看護,在勞動部指定的期間(勞動部的舉例是14天)過後,才可以應聘廠工的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黃偉誠說,如果移工有「消極不讓看護雇主承接」的情形,那麼經過這段期間後,也不能讓廠工的雇主承接,也就是說,勞動部雖然沒有明文「禁跨業轉換」,但修改〈準則〉的結果,使得看護轉廠工的機會,變得非常渺茫。
勞動部的「消極」是什麼意思呢?印尼籍看護工 Angel 說,想向雇主爭取月休天數、以及拒絕被雇主要求做看護以外的工作,只要沒有錄取成功,都算是自己的問題。那這樣的情況,是否算是勞動部所說的移工「消極不承接」同一業別之工作?移工團體批評勞動部以「禁止轉換」的方式解決台灣雇主面對請不到看護工的焦慮,卻不願正視看護工勞動條件惡劣的問題。
對「禁跨業轉換」的措施,7月28號,移工已經有疫情降級後第一場集結行動,今天(8/10),更前往監察院,要求啟動調查侵害移工人權的措施,而上週五(8/6),立委邱顯智也召開公聽會,移工團體再度呼籲盡速修訂《家事服務法》,但勞動部仍沒有正面回應,「禁跨業轉換」的風波,最後仍指向數十年未解的家事移工法律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