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孫窮理、王子豪
嘉、南、高、屏、彰、雲六縣市魚塭即將佈滿光電板。繼去年(2020)公告的共4,702公頃的漁電共生「先行區」之外,今年預計要再增加4,080公頃可設置漁電共生的範圍。
在「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下,將魚塭區分為「優先區」、「關注減緩區」及「迴避區」,業者若在「優先區」中設置「漁電共生」的光電設施,可以不需要向農委會提出「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未來業者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時,僅需交「環境友善措施自評表」即可。
而所謂的「先行區」,是去年經濟部首先劃出沒有被各種敏感區位地圖劃入的區位,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快速通過「環社檢核」程序後公告,它的效果與「優先區」相同,業者不需要再提出「專案計畫」,只須繳交「自評表」,就可以在區內設置光電設施。
不過,沒有被劃進「先行區」或「優先區」的「關注減緩區」,只需要由能源局或地方政府,向農委會提出「專案計畫」,審核過後,業者要在區內只要再向能源局提出「因應對策」,審核通過之後,還是可以設置。
今年(2021)5月,能源局就公告了台南學甲,被劃入「關注減緩區」的321公頃,通過農委會審核的「專案計畫」,而目前,能源局正在擬定「因應對策」的審查機制,確定之後,業者就可以提出光電場的申設。
至於申設門檻更低的「優先區」,在學甲就有358公頃,能源局綜計組組長莊銘池表示,已經有業者在這類區位準備設置漁電共生、並提出自評表;能源局仍會實質審查自評表的內容,先前就有業者的說明不夠具體而被要求補件。
對於今年4,080公頃的目標,莊銘池說明,會在六縣市中,對特定鄉鎮區的漁塭進行盤點,並分別公告「優先區」及需提出「專案計畫」的「關注減緩區」範圍,目前正在辦理嘉義布袋、義竹的漁塭分區,初稿中可設置漁電共生的漁塭面積,就達2,623公頃,其中包括801公頃的「優先區」、及1,821公頃「關注減緩區」。
能源局也分別在這兩週分別於屏東、雲林、彰化舉辦意見徵詢會,納入地方意見作為「優先區」等區位劃分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