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梁家瑋(2019/10/13,悼念消防員,呼籲開放消防員組工會)
彰化喬友大火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連同先前新屋、敬鵬、大雅、與這次喬友的殉職消防員家屬,推動「消防員組工會」的連署。在10天中(7/2到7/11)已獲得2萬8千多個連署,其中表明為消防員者,達2千5百人,超過全國消防員1萬6千名消防員的7分之1。
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何昀峰說,工會最大的功能,是可以直接有效的反應體制內的問題,與政府機關來協力改革,避免更大的憾事;而不會像在內部機制下反應的體制問題,常常在層層上報中,被篩選、遺漏掉。
不過消防員現在沒有組工會的權利,依現行《工會法》第4條第4項「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對應的是《公務人員協會法》中的公務人員協會。
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說,消促會準備成立時,也有考慮過組成公務人員協會。但《公務人員協會法》中明訂,警消獄政等事項,不得作為協商內容。他以消促會推動中的「捕蜂捉蛇業務,回歸專業單位」為例,若政府將「捕蜂捉蛇」詮釋為消防勤務,公務人員協會就根本無法討論。
此外,朱智宇說工會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權力較弱的、基層的人員,但公務人員協會的參與資格,沒有基層與管理職的區分。如果長官和部屬在同一個協會中,若發生管理不當、或勞資爭議的問題,公務人員協會的角色也無法解決。
何昀峰說,公務人員協會現在實際的功能更多是聯誼性質,且公務人員協會沒有專業別的類別,只有分「全國」與「機關」,例如地方政府通常只有一個協會、裡面有各種公務人員,而無法替專業領域進行保障。
何昀峰說,公務人員協會對於大多數的事項,只能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的答案,而沒有與政府實質協商的權力。他以德國為例,政府機關重要的政策和管理措施會分成四大類,例如涉及生命健康安全有關的措施,公務人員代表就有完全的共同決定權;而對於有財政等考量的薪水待遇福利,則是擁有建議權……等區分。
何昀峰建議,有幾種途逕可讓消防員組工會,包括修訂《工會法》或小修《公務人員協會法》,直接讓消防員組工會;或大修《公務人員協會法》,讓它有工會的功能;或另立專章或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