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圖:王子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7/12)宣佈,因為7月2號起,本土確診連續低於50人,所以自明天(7/13)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是7月1號,指揮中心先以「本土確診連續一週未破百人」,先開放家事移工轉換雇主後,第二波的開放,至此原本預計要持續到「三級警戒解除」的移工禁轉雇主措施完全解除。
這個措施,是從6月5號,苗栗京元等電子廠爆發群聚感染時開始,到今天為止總共38天,其中包括「期滿轉換」、「接續聘雇」以及「轉出」的的情形,移工都沒有辦法轉換雇主,等於平白無故多了38天失業的時間。
「防疫」和「不可以換工作」之間的關聯性,至今仍是一個謎,不過事情過去了就算了嗎?不管就「人權受到侵害」,或者在移工沒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情況下,這個明顯因為中央政府的措施導致的損失,目前也沒有政府打算提供任何「補償」或「紓困」的消息。
禁令雖然解除,但是從「補償」或「紓困」的一般原則看,「不平等」的政策,依然持續。
「移工禁止轉換雇主」政策,請詳閱:〈條目》202106 COVID-19 疫情期間對移工的歧視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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