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美國國務院上週(7/1)發布《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臺灣維持連續12年,列在「滿足最低標準」的第一級。但海內外10個NGO團體,在台灣時間7月8號晚間9點半,共同舉辦國際記者會,認為台灣政府在解決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問題上沒有太多作為,呼籲美方應將台灣降為第二級。
報告將各國分為四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二級觀察名單、第三級),並非依據人口販運的問題程度,而是視該國政府花多少努力,去達成美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案》(Th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TVPA)的目標,第一級表示該國政府滿足 TVPA 的最低標準。
國內外團體,主要指出台灣漁業的移工勞動問題。「海鮮工作倡議聯盟」成員 Kimberly 表示,聯盟去年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一份報告,指出臺灣並未符合 TVPA 的最低標準,同時也已有多艘台灣有關的船隻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發出暫扣令,因此建議將臺灣降為第二級。
Kimberly 表示,將台灣列為第一級,會讓國際錯誤理解台灣的勞動環境,事實上台灣政府仍有許多應該改進的空間,例如稽查人員數量不足、檢查程序不完備等。也有在台灣的移工工作者表示,早年台灣被列為第二級時,他感受到台灣政府有「緊張」而更有作為。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台灣政府對人口販運的理解非常狹隘,往往只看有沒有被打、有沒有被關起來。但例如扣壓移工護照,或是用金錢牽制移工,例如要求簽訂不存在的債務,這些台灣移工普遍遇到的問題,也屬於人口販運。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台灣的公部門經常消極不作為,調查不足,自然看不到人口販運的問題。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台灣政府對於外籍漁船、權宜船,會表示是外國船隻,而無法上船檢查,只有當有人投訴時,才會被動起啟動調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第一級僅是最低標準,但美國發佈人權報告後,見到台灣政府自我肯定、甚至歡慶維持12年第一級的訊息,卻見不到解決問題決心。
TVPA 為美國的國內法,2000年立法,授權其國務院每年發佈「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TIP)」,台灣在2006年曾被列入「第二級觀察名單」(參考),在2009年《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後,2010年起,被評為第一級,至2021年,已連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