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電業法》第65條訂有「電力開發協助金」機制,目的是要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日前經濟部預告修改「電協金」辦法(草案),漁會分配到最大的一塊,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今天(7/8)早上召開線上記者會,呼籲納入民眾參與、專家審查機制,並落實資訊公開。
經濟部近日預告《電協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修法,離岸風電電協金部分,30%為「專案型」,70%為「補助型」,「補助型」中,分配比例為,地方政府分配15%、,鄉鎮市公所30%,漁會分配到55%,並漁會分配到的「電協金」,五成以上的款項用途,應作為補助漁民生計、漁業資源復育,或推動漁村經濟發展,且需要將運用規劃,報請給地方政府審查。
漁環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對修法納入審查機制、並部分指定用途,表示肯定。但離岸風電影響最嚴重的是漁民的生計與海洋生態保育,電協金的用途需要更明確化、特定化,避免使用在無關的事務上。
漁環中心認為,漁會指定用途的額度,應由五成提高到七成、納入改善漁船漁港設備、研擬替代性漁法、推動海洋保育…等,並且應在事前進行公開說明會,讓漁會會員、實際從事漁會的漁民、海洋生態保人員、及公益團體能參與。漁會的運用規劃,經濟部的草案是規定交由地方政府、會商漁業署與能源局審查。
黃馨雯說,離岸風電會造成什麼影響、電協金如何使用能減輕這些影響?這些問題涉高度專業,應該成立獨立的專家委員會審查,並提供民間參與機制;同時在審查前後,都應該落實資訊公開。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黃偉茹表示,漁民的樣態很多元,但人數較多的漁會,會用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來決定事務,這也是先前對於離岸風電的補償金,就有許多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
立委洪申翰表示,再生能源會給地方帶來龐大的經濟資源,但若分配的機制不透明,很容易被要避地方勢力壟斷,因此支持民間團體的倡議,讓這些資源真的協助地方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