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勞動部公文截圖
勞動部宣布自6月6日起,停止移工轉換雇主。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蘇裕國表示,原則停止轉換,例外情況仍會同意。依相關公文指出,仍可轉換的事由包括性侵、暴力毆打、人口販運等受害人、關廠歇業、雇主死亡、6月5日前許可的期滿轉換等。
有民間團體指出,有的移工程序跑到一半,例如等了半年多才取得原雇主的廢聘函,其至也和新雇主面試好了,卻在最後一步,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時被擋下。蘇裕國解釋表示,停止轉換的目的,是避免移工變動到新雇主的地方,所以除非是上述例外事由,否則也不會同意新雇主接聘。
台灣移工聯盟則認為,疫情一年多來,民間團體對避免移工群體爆發疫情,提出過非常多建言,但勞動部置若罔聞,直到苗栗京元電子疫情爆發,才「直覺式」用限制移工權益想亡羊補牢。移工盟表示,這項措施對移工的影響非常大,勞動部必須提出對應配套,例如因為禁止被新雇主承接、而被迫成為失業狀態的移工,並不受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的保障,政府應提出相關的紓困補助。
而對於勞動部「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的事由,移工團體也認為勞動部忽視了移工面臨的困境。移工盟團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淳淮表示,移工「轉換雇主」有非常多種事由,其中大概只有契約到期前、勞雇雙方「合意轉換」的類型,是比較有理由在疫情期間「暫緩」的;但更多的情況,種種事由也不會因為疫情而消失或延後。
許淳淮舉例,例如有的雇主違法,指派移工去做許可外的工作,這種情況不允許轉換僱主,等於是讓移工不能去檢舉、要繼續維持雇主的違法狀態,並不合理。又例如6月6日後不同意原契約到期後的「期滿轉換」,但聘僱期並沒有因為疫情而遞延,移工若不在原雇主處續聘、也不能轉換雇主,就只能選擇回國、或是在台灣維持「失業」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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