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美麗華工會上週二(5/11)開始罷工,部分會員自週五開始即陸續收到資方以「連續曠職三日」為由的解僱存證信函。工會重申,目前是在進行合法的罷工,但也不意外資方的解僱手段;今日(5/17)上午至勞動部提出不動勞動行為裁決,並將在下午依《勞動事件法》向法院提出保全程序。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僱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過工會理事張鴻銘重申,工會進行合法罷工行動,自然不屬「曠工」;公司後續的非法解僱,目的就是為了妨礙工會的罷工行動,違反《工會法》第35條對工會的保障,今日上午至勞動部申請裁決。
工會秘書蘇承志表示,下午將再至法院提出保全程序。依2020年1月上路的《勞動事件法》第46條,勞工申請裁決後,在裁決決定前,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僱傭關係、繼續給付薪資等定暫狀態假處分。張鴻銘表示,期待法院能儘速裁准,減小資方違法解僱對罷工行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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