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今日(5/3)下午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於勞動部前,控訴長榮航空違反《團體協約法》,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發布公告變更地勤員工班型,導致員工無法以短班特休換取一日休假。並現場送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工會表示,3月12日向長榮航空公司開啟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希望就工時、班型等勞動條件協商,然而長榮航空卻在3月25日片面宣布,於5月2日起更改機場本部員工班型,取消已實施多年的每日8.5小時及6小時之長短班班型制度。
原本長榮地勤人員三天特休(8小時×3天)共24小時的時數,可申請四個短班(6小時×4天)休假,變更班型後的班型取消長短班制度,員工便無法以短班之特休時數(6小時),換取一日休假。
長榮航空公司以基於成本考量,以及航班無明顯離尖峰時段的業務需求為由,來變更班型,工會對此指出,長榮航空並未說明調整班型為何可降低成本,且現行航班仍有離尖峰時段之存在,看不出變更班型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長章鴻年出面,工會要求說明長榮的行為是否違反違反團體協約,官員僅回應後續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引起工會不滿高喊「長榮沒誠信」、「勞動部沒有用」,並當場撕毀團體協約法。
而長榮公司也回應,因近年離尖峰差異趨緩,已無區分長短班必要,實施故定八小時班表,有助於穩定員工上下班時間,而公司是先調整了班型,工會在今年3月份才提出團協協商,要求不得變更。
勞資雙方將於本週四(5/6)召開第一次團體協商會議。
http://eventsinfocus.org/sites/default/files/styles/medium/public/2021-05/51154660141_df2a78a3e8_k.jpg?itok=pFHeN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