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孫窮理
今年(2021)二月,衛生福利部公告《預防接種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修正,於第13條第2項增列「醫學證實未支持其關聯性」為預防接種與接受接種者產生不良反應「無關」的條件,使得在證據不足,或者缺乏相關研究時,可能因接種產生的傷害被排除在救濟的範圍之外。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今天(4/7)召開記者會,認為這是將在科學上「不知道」或者「證據不足」的責任,讓人民承擔,在如 COVID-19 疫苗屬於「緊急授權使用」的情況下,也就是把國家對核准使用未完善疫苗的風險,轉嫁給接受接種者。
民間團體認為,接受疫苗接種,除了是「利己」的行為之外,也和公共衛生、除染病預防等有關,屬於「利他」的行為,因此要求衛福部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審議標準,並對緊急授權使用的疫苗,負起國家救濟的責任,以回應人民願意接受高風險疫苗接種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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