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臺美TIFA會議諮商情形
臺美自1994年簽署「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後,迄今已召開8次臺美TIFA會議,第1屆TIFA會議係於1995年召開,其後會議分別於1997、1998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3年及2014年舉行。
第1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1995年
(2) 會議地點: 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林局長義夫,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Robert Cassidy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就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請美國支持我國參與OECD國際經貿組織之活動、臺美關務合作、臺美貨品暫准通關合作、臺美環保與貿易合作,以及我國加入WTO相關經貿議題(包括關稅、藥品、電信、金融等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嗣後,臺美雙方於1996年完成簽署臺美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
第2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1997年
(2) 會議地點:臺北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林局長義夫,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Lee Sands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討論我國加入WTO之相關經貿議題,包括:1.貨品關稅談判(包括農業、工業產品8000餘項之關稅減讓談判)、服務業市場開放(計122項服務業部門);2.檢視我國經貿體制,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包括專利權、商標、著作權等)、食品安全檢驗制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進口許可程序、關稅估價、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制度、邊境查驗措施、裝運前檢驗制度、原產地規則、輸入許可程序、我國補貼相關計畫等,以符合WTO規範;3.雙方並討論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協定,以及我國加入WTO之入會議定書與工作小組報告之相關內容。
第3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1998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陳局長瑞隆,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Robert Cassidy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我方於該屆會議中籲請美國支持我國參與OECD國際經貿組織,雙方並就強化臺美在消費者安全保護之合作、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醫療器材及藥品、高雄捷運招標爭議案、我蝦類輸美、我國加入WTO有關農、工產品市場開放、稻米限量進口、電信等議題進行討論。
第4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2004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陳政務次長瑞隆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副貿易代表Josette Sheeran Shiner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在我政府各相關部門之共同努力下,自第4屆TIFA會議起臺美TIFA對話層級提升至次長層級。臺美雙方於該會議中,就我國在WTO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制、智慧財產權保護、電信、藥品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美方公開表示,我方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電信自由化方面已有具體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