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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受難者 84-1廢不廢? 勞動部:聽到了、再研議

勞團為84-1冤死者舉行公祭。(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今日(8/7),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多個勞工團體,於勞動部前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過勞死者舉行公祭,反對責任制、拒絕過勞死,並要求勞動部應立即廢除《勞基法》84-1。勞團祭拜結束後,勞動部派員接下陳情,但不願捻香祭拜死者或回應勞團訴求,僅表示「各位勞工朋友的意見我們聽見了」、「會帶回去研議」。行動最後,勞團焚燒寫有「84-1」的紙錢,強調將繼續抗爭,直到廢除。

勞動部表示(參考),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之必要,《勞基法》84-1允許特定職業之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不受一般工時規範的限制。但這不代表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勞雇雙方在約定時,仍須參照相關規定,若違反,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舉提出檢舉。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說,勞動部雖表示可申訴、84-1有所限制,但就因為《勞基法》84-1開了這個漏洞,造成現在滿街都是「責任制」,在已經很難認定的情況下,過勞死仍躍居所有職業病死因之冠。他說,勞團5年前曾抗議過,要求當時的勞委會應刪除《勞基法》84-1,至今卻仍未改善,這5年來又有163人過勞死,當初將陳情書的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卻已高升為副司長。

勞團指出,保全普遍採用84-1,這也造成從業人員只有製造業10分之1的保全業,過勞死人數居所有職業之冠。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秘書長羅添福表示,因保全全面適用84-1,造成大家在過中秋節、年假吃年夜飯時,保全仍須工作,完全沒有國定假日;勞動部雖有為保全業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卻沒有實際落實。羅添福拿出兩份班表,真的班表中,保全4月份僅休1天,共工作3百多小時,遠遠超過工時上限,假的班表看起來一切合法,卻僅是勞檢時給勞檢員看的。

保全業工時比一比

在「週40工時下」,一般勞工4週(28天)月工正常工時上限為160小時,加上2天各8小時,頂多176小時,再加上46小時的加班上限,最多222小時。

而在勞動部訂定的保全業「審核參考指引」中,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加班上限為48小時,合計288小時;且連續工作日不得超過12天。

在羅添福所出示的「真的」班表中,而4月份(30天),工作29天、1天12小時,工時達348小時,遠遠超過未適用《勞基法》84-1的勞工,如果再加上每天交班的時間,工時更加難以想像。

除了保全業外,科技業也常與「過勞死」、「責任制」等名詞扣連在一起。台灣電子電機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不是所有工程師都適用84-1,勞動部核定適用84-1的,只有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維護工程師、研發工程師,但所有的科技產業都會要求工程師採「責任制」,不僅工作到非常晚,且都沒有加班費,完全是「被責任制」。

《勞基法》有為勞工工時、工作訂定規範,但《勞基法》84-1卻為雇主開後門,只要符合勞動部核定的特殊職業,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不需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雖勞動部、勞工局有為84-1另訂「審核參考指引」,規定上述特殊職業之工時上限,且「勞雇另行約定」須經勞工局審核通過才可實施。但在實務上,雇主多要求適用84-1之勞工直接採「責任制」、「事情做到完為止」,且許多不適用84-1的職業也被要求「責任制」。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鄧雅文說,護士雖在2014年從84-1適用範圍中刪除,但是在醫院,護理人員到現在還是被要求全面採責任制。

勞團在勞動部前為84-1冤死者舉行公祭。(攝影:梁家瑋)

眾勞團聚集反84-1。(攝影:梁家瑋)

保全工會今日也參與行動,保全業過勞死全產業第一。(攝影:梁家瑋)

勞團祭拜死者。(攝影:梁家瑋)

外籍勞工同樣參與行動,抗議84-1。(攝影:梁家瑋)

勞團於勞動部前燒掉84-1字條。(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