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說好的假 考績逼你不敢請 工會批阿里山林鐵片面改規則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阿里山鐵路工會至農委會抗議(攝影:梁家瑋)

說好的全薪假,看得到、吃不到?由林務局林鐵文資處經營的阿里山鐵路,工作規則中保障了全薪的7天事假與28天病假,但林鐵處去年(2020)8月片面訂定新的「管理要點」,事病假如果合計超過21天,考績就可能只有丙等,讓多名員工無法晉薪級,也沒有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阿里山鐵路工會今日(1/21)至農委會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林鐵處撤回新版要點,以及因新要點而列丙等的考核。

工會表示,去年林鐵處片面的規範,造成7人考績丙等,但依林鐵處現行的工作規則,事假可有7天、病假有28天,造成假尚未請完考績就丙等;理事長王裕凱說,林鐵的工作常需要負重,如4個員工就要扛高達220公斤的鐵(鋼)軌,許多人手腕、背部都出問題,雖然未達工傷的標準,但需要自己請病假來休養或復健,事病假21天丙等非常不合理。

工會亦指出,依工會發布的問卷調查,高達100%填寫問卷的員工,一律同意「變更管理要點前要經工會協商有共識才執行」,可見這次資方的片面變更,已引發天怒人怨。

林務局表示,新的管理要點,是因部分員工事病假浮濫,嚴重影響排班出勤,導致員工間勞逸不均,更影響行車安全。林務局表示,此次要點內容僅是增列考績丙等要項,此為機關的管理措施,未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亦不是《勞基法》規定之勞資協商事項,依法不須工會同意。

林鐵處副處長周恆凱表示,林鐵處的事病假優於勞基法,事假7日、病假28日都給全薪,導致部分員工有浮濫請假現象,林鐵處在綜合考量下,去年才會訂出新管理規則,將「事病假超過21日」列位考績丙等要項。

周恆凱指出,「事病假超過21日」僅為考績要項之一,林鐵處仍會依工作表現綜合考量,去年年終考績第一階段主管評比,有七人列丙,但其中五人雖超過21天整理工作表現不錯,已於1月19日考核會時改列乙等,剩下2人則是事病假超過21天且工作表現不佳,考核結果仍為丙等。

新北產總秘書長王浩表示,阿里山林鐵管理處現行的《工作規則》中,保障了全薪事假7天、全薪病假28天;若要降低工作則規中的勞動條件,應該要經工會協商同意。林鐵管理處實際上就是繞過了《工作規則》的修訂,用「管理要點」的名義,控制考績、年終等,不和工會協商就降低勞動條件。

周恆凱說,管理要點屬於機關的管理措施,已於去年呈報林務局後,轉呈農委會核定,今年林鐵處計畫將「事病假21日考績丙」等也列入工作規則,仍會與工會討論、持續協商。

阿里山鐵路可溯源至日殖時期,日本在馬關條約取得台灣統治權後,計畫開發台灣林業資源,並開始建造阿里山鐵路。在日殖時期,日殖政府利用鐵路運出大量阿里山高價值原木(如檜木、雲杉等),將之用於台、日各地神社建造,除此之外,阿里山鐵路也是沿線聚落重要的輸運路線。

戰後,國民政府接手台灣,阿里山鐵路由林務局管理,1962年開始行駛對號列車,但在1982年阿里山公路通車後,鐵路營業開始大幅縮減。2008年中至2010年中,阿里山鐵路以BOT模式交由宏都阿里山公司接手經營,林務局短暫收回自管後,2013年5月至2018年6月由台鐵局代管。2018年7月1日,林務局成立專責機構,收回阿里山鐵路自營至今,而過去台鐵局代管時代員工則全數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