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攝影:王子豪)
新光集團位於花蓮鳳林鎮的兆豐農場,欲變更500多公頃的農地作光電用,號稱全台最大光電案,其中由生豐電力公司開發其中66公頃、75MW的光電,預計在2022年併聯發電,1月14日,內政部區委會同意此變更案。等在後面的,則是規模數倍大、由太登綠能公司開發的437公頃部分。兆豐農場500公頃光電的規模之大,遠超過布袋鹽田光電160公頃、台電七股鹽田光電200公頃、台糖七股變更200公頃等土地變更光電案。
兆豐農場光電案所使用的土地,多為新光兆豐私有地。此案過去已在地方引發正反兩極的爭議(參考),不過開發單位表示,已在2019年舉辦二次鎮民說明會,獲得過半居民支持。而涉及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部分,亦已通過中興(Cihafayan)部落部落會議同意。
花蓮的部落青年Namoh表示,部落都有人口結構嚴重老化的問題,很多老人連自己的土地都沒有體力耕作了,所以如果用「兆豐農場要開發自己土地」的角度來看,也不會想去管別人家的事。但Namoh指出,就傳統領域的觀點來說,兆豐農場一帶不僅和Cihafayan(中興)部落有關,過去也是Sariwsiw(大榮)、Cingaluan(林榮)部落的Piadopan(獵區)和Nakasidan(放牧地),後來才被政府開墾,私有化式的賣給新光集團。
Namoh也指出,原住民族諮商與同意權的本質,不是二選一的支持或反對開發,而是部落要有權力,去決定想要的發展方向與模式,但現在普遍遇到資訊不對等、只能被動同意的問題。包括兆豐農場的開發、或台東知本溼地光電等,開發商在規劃階段沒有向部落諮商,而是自己已經決定了一個開發案,向部落開個簡單的說明會後,馬上就要部落投票決定;部落根本沒有對等的資訊,沒有充份的時間討論,就只能選擇同不同意而已。
兆豐農場為農地變更類型的光電案,需經農委會同意農地變更。66公頃的部分,農委會於區委會的審查意見表示,依花蓮縣政府的農業發展地區分類,此案非屬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等,已無農業發展需求;且本計畫已留設緩衝隔離綠帶等設施,對週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無影響,同意本案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記者詢問後續437公頃部分,農委會企劃處回應表示,還沒看到資料。
這片土地是壽豐溪的河川沖積地,1963年經東部土地開發處築堤開墾800多頃,1973年新光集團買下718公頃的土地成立兆豐農場(參考、參考)。新光兆豐農場目前設有渡假飯店、農場牧場園區等,並規劃將現為雜林的地區開發為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