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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出爐 工會痛批大開發財之門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的《退場條例》草案,大開經營者的發財之門。(攝影:王子豪)

少子化遞延效應發酵,近年可預期將有多所學校退場的問題,教育部今年(2020)4月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行政院會上月(11/19)通過後,送進立法院待審。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2/15)召開記者會,痛批政院通過的版本,大幅放鬆了政府監督,等同默許不良校方,有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大開私校經營者的發財之門。工會要政院說個清楚,是誰在搞鬼?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指出,可能退場的高中大專校院,總合起來資產上千億;而這些私立學校的校產,是來自包括捐款、政府輔助等社會整體的支持,高教工會主任林柏儀說,許多不良校方圖利的手法,就是把無意經營的學校,合併、改制、甚至改辦成其它事業,讓校產變相留在經營者手上,但如果原本辦學校的目消失,資產就應回歸公有,交由政府妥適規劃,保障學校最後正常的營運,並在最後將資產回歸整體教育使用。

林柏儀指出,原本教育部提出的《退場條例》草案,還有一個強烈管制的表相,草案中有「專案輔導學校」的機制,當校方有嚴重財務問題、師資質量不足未改善、嚴重違法法令……等情況下,會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讓主管機關加強監督、輔導,以及後續退場事宜。

但草案在經過行政院後,卻大轉彎,大開後門。張旭政說,如教育部原本對於專案輔導學校,引入了「信託機制」,主管機關得命其設校基金及不動產委託信託管理。這樣可以避免校產被上下其手,以保障教職員工之薪資、資遣費等,並讓後續學校法人清算解散時資產能透明公正,然而,政院後來通過的版本,卻刪掉了這條條文。

張旭政亦表示,教育部版草案,對於專案輔導學校,原本規定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董事2至4人、公益監察人1人;且當董事會決議《私校法》第32條第1項所定重要事項,如董事改選、補選、校產處置等,如果公益董事表示異議,董事會的決議,就需要有主管機關的核定,否則就不生效力。這樣可避免私校經營者先賣先贏等先斬後奏的行為,但政院版卻直接取消了公益董事,等於失去公眾監督的機制。

林柏儀表示,現在政院版草案,更明文同意學校在專案輔導期間,可以合併、改制、甚至改辦成其它事業,豈不是在告訴校方,只要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只要盡快在三年內把師生清空,就能規避校產回歸公共的義務?現在最想要政院《退場條例》通過的人,就是懷有居心的經營者。

張旭政質問,草案從教育部到行政院,讓應該回公有的教育資產又變不見了,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是誰進行了遊說、是誰做了這樣的決定?行政院應該出來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