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移工治結核病需雇主同意? 勞團籲修法

焦點事件記者唐佐欣報導

(攝影:唐佐欣)

來台移工今年已達七十萬,除定期接受健檢,也年年繳納健保,但當移工罹患結核病(Tuberculosis,簡稱TB)時,法律雖使移工有接受治療(都治計畫)的權利,卻要由雇主提出申請,一旦雇主未提出申請,移工可能就會被迫遣返。今日(11/5),台灣移工聯盟(Ment)協同兩名患有結核病的當事人召開記者會,反對移工接受結核病治療需雇主同意,並呼籲衛福部相關相關法規。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官網的說明,結核病患者只要規則服藥兩週後便可大幅降低傳染力,再持續服藥六至九個月,治癒率則高達95%;而「都治計畫」的精神便是在於,為了防止療程中斷,因而使個案的結核菌產生抗藥性,進而導致抗藥性結核病的流行,個案需由個案關懷員「送藥到手」,並在關懷員監督下「服藥入口」,因此都治計畫也被稱為「短程直接監督療法」。

在過去,移工一旦健檢時確定感染結核病,隨即會面臨通報、遣返的命運。2014年《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法,放寬遣返條件,移工若確診結核病,可由雇主向衛生局申請都治治療及複檢,免立即遣返母國。然而,若雇主未申請或移工未配合都治計畫15天以上,仍視為健檢不及格須遣返。部分雇主可能因怕麻煩等理由,不幫移工申請都治計畫,寧願直接換人。

今天現身的兩名當事人M、J正是碰到這樣的狀況,他們都是在今年(2020)8月被檢查出有結核菌感染後,立即在院內接受治療,並在規則服藥兩週後達到無傳染性的標準。不過,M、J都說,即使他們拿著醫師特別註明「已無傳染性,可正常上班」的診斷證明書回工廠,卻遭到雇主、仲介命令於廠內隔離,且不得恢復工作,亦拒絕協助移工申請都治計畫治療。

事實上,儘管《傳染病治法》第12條規定,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等,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9條同時又賦予雇主拒絕移工申請治療的權利,促成其喪失在台工作資格。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原先所欲保障的患者權益是被抵消的。

目前M、J的雇主都已經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廢止聘雇函,欲將移工遣返,M與J卻還不打算放棄,並在移盟的協助下進行訴願;「我是在台灣工作得到這個疾病,現在也是我最需要使用健保的時候,我想我有權利接受治療,為什麼要強迫我回到菲律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