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農委會在10月14日宣布,因今年(2020)缺水,桃竹苗1.9萬公頃的農地停灌,並提出補償方案,一公頃稻作補償14萬元;主委陳吉仲更直言,絕對會讓所有實耕者領到,「否則大家可以來農委會找我抗議」。
一公頃14萬的補償金額,對慣行農法稻農確實足夠,但對有機、自然農法農民來說卻遠遠不足;而無論是什麼農法,都會面對地主「搶補償」的狀況,農委會的「絕對會讓實耕者拿到」是否能做到,仍是未知數。
(攝影:梁家瑋)
二期稻作大概在7月底、8月初開始插秧,10月進入抽穗期(作物由葉鞘中長出穗),11月收成。在新豐採大規模慣行農法的農民劉政育說,慣行農法水稻成本大概一公頃6萬,加上人力、設備等,成本大概8到10萬,而停灌後稻作乾掉會跟繩子一樣韌,對割稻機非常損,一公頃處理可能就要花2萬,這麼算下來,政府一公頃補償14萬,他們大概能賺2萬左右。
但這是慣行農法的情況,在竹北從事自然農法的詹武龍說,有機、自然農法每公頃的收入與成本都更高,有機、自然農法多半採人工,這期雜草又特別嚴重,農民親自下去除草,工錢怎麼算? 且自然農法的米很多採預購制,停灌就等於這期就沒有米給客人。劉政育也指出,預購卻沒有米可賣,可能造成品牌受損,客人下訂單卻明、後年才拿,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另一個問題是,很多實際耕作者都會碰到地主「搶補償」的狀況。因過去耕者有其田政策的陰影(政府徵收地主土地,扶植佃農成為自耕農),地主怕有一天農地會變成實耕者的,大多採口頭約、未有書面契約,當有補償時,「地實際是誰在耕」,就會變成個問題。劉政育說,地主會覺得地是他的、14萬補償讓農民賺太多,就會想要分錢,有些地主未跟實耕者溝通就直接去申請補償,甚至有地主威脅告實耕者的狀況,地主說若不讓他領,就要告實耕者侵佔他的地。
過去政府也曾有過停灌休耕補償,但那都是在稻作未種下之前,補償也都給地主拿走;這次因實耕者已投入時間、成本,補償更有給到實耕者手上的必要。目前農委會的方針,是當有爭議時,會看購買肥料證明、公糧賣穀證明等,確定誰是實耕者。
農田水利署新竹工作站站長洪宗宏說,若同一筆田地主、實耕者都要請,水利署都會受理,最後再看佐證證據判別,有些實耕者不一定繳穀給公糧、沒去農會買肥料,但他可能有去外面買便宜肥料的證據,那也能作為佐證。
但這是遇到「兩人申請同一田」的狀況,才會需要看這些證明,有些地主直接要求實耕者不得請領,變成最後只有地主一人去請領,並自稱自己就是實耕者的情況。而這種手法是否會成功,則牽涉到地主跟實耕者間的關係與權力大小。
如耕作面積達130公頃,關係地主達7、8百人的劉政育就說,有些地主說不分錢,明年田就不給你耕,但年輕人也不是給他嚇怕的,不耕就不耕,反正再五年肯定沒人耕田,且新豐像他們這樣的大型業者也才五家,地主口碑壞了,看誰要跟他租地。
但只跟兩個地主租地的小農民林先生說,他兩個地主都說要自己領,一個說拿到後,至少不會讓他賠本,一個則說拿到後會分一點給他,但多少還不知道,他也不敢想能拿多少,就對方給多少他收多少,不然怕打壞感情,畢竟之後他還想繼續在這耕作。
不管補償請領狀況如何,二期稻作無法收成已成定案,對農民來說更重要的是之後該如何。若明年(2021)繼續停灌休耕,是否有補償、補償如何請領、是否又回到都給地主,仍是未知數。
劉政育說,政府11月就要決定明年一期稻作是否休耕,但新豐雨水大多2、3月進來,過去政府都撐到春雨來,才決定是否要休耕,現在11月就決定,工作都不用做了,他投資設備將近四、五千萬,貸款壓力非常大,產業這樣誰撐的下去。
詹武龍說,重點是政府還要不要農業,政府可能覺得公糧米很多,不缺現在生產的,才用傲慢的姿態,將農業的水切光,但若真缺水,應該游泳池、噴泉、洗車等也先停掉,讓大家一起做,不是農業水停掉後,就覺得手頭上有很多水,讓大家能繼續開開心心的揮霍。
因停水影響,新竹舊港圳遍佈死魚(攝影:梁家瑋)
停灌造成許多稻子開始乾枯(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