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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敦睦錯失採檢黃金期 那漁船呢? 政府準備好了嗎?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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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Owen Humphreys/PA Images via Getty Images)

敦睦艦隊染疫事件正在調查中,國防部先提出了「通報不確實」等4項問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表示,船艦上無法採檢,船醫診斷有一定難度,調查後才能釐清責任歸屬。不過在「未通報」的問題以外,艦隊4月9至15日曾有一段「靠港、不上岸」的時間,這原本該是檢驗機制介入的最好時機。

在這段時期間,艦隊一方面未讓人員下船,技術性的維持著「海上隔離」的狀態,以達成規定的「海上無接觸史30天」;另一方面,船隻實際上已經靠港,若能面對曾有症狀者這個事實,又有允許的管道,正是進行採檢的最好時機。

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時間點跟之前相比,客觀條件已經完全不同,採檢不再是難事,一旦靠港,陸上該立即予以資源協助;若不幸真有感染情事,也能及早補救止血。

尤其是在3月15日造訪帛琉後,出現發燒症狀的人,若以疾管署訂出的「通報病例定義」來看,這些人既有「外國史」、又有「症狀」,已完全符合通報病例的定義;而依「通報病例」的規定,這種情況下並不需要醫師去作「判斷」,而是只要符合定義者,就「一定」要通報、並進行採檢。

即使是造訪帛琉前出現疑似症狀的人,任務結束靠港後,隨著客觀條件改變,在有「採檢」這個選項的情況下,也應該讓船醫再次評估判斷,決定有無採檢確認的必要。

目前對於航港的防疫措施,以「海上隔離30天」為界,只要在返回台灣港口前,如果30天內都沒有靠舶外國港口、沒有海上併船等接觸史,即可免除靠舶後後另外再檢疫14天的規定;若有海上接觸史或入港時發現有症狀者,則需要另外檢疫14天。

「海上30天」是一把雙面刃,若能落實,將船艦的任務、作業、航行所花費的時間,同時賦予觀察期的效果,或許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但如果無法及時、適當的對疑似案例有所應對,在長時間密集的生活環境下,只會讓其他船員也陷入更高的感染風險;而海上設備不足與訊息封閉的特性,也更讓疫情的發展更難被指揮中心掌控。

比起敦睦艦隊這起特殊案例,航港入境更多的會是遠洋漁船。但目前漁業署對遠洋漁船的航港防疫措施,也是只有以「海上30天」作為劃分的簡陋規定。靠港後,如果有航程早期的疑似個案如何處理? 有少數低度懷疑個案如何處理? 如果僅是簡單劃分為「有疑慮,就再檢疫14天」,在「低度懷疑」與「高度代價」的天秤下,也只是把船東或船員推往避重就輕的選擇上。

而對於境外僱用的外籍船員,如果無法滿足「無海上接觸史30天」等條件,他們則必須繼續待在空間狹密的船上「原船檢疫14天」。如果這個群體真的有較高的感染風險,採檢措施會更積極的介入嗎? 目前相關規則中,只有例如「每日回報體溫」等最低度的監管。如果其中真的有感染者,恐讓一整船外籍船員陷入無法區分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