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立院通過「武漢肺炎特別條例」(攝影:梁家瑋)
今日(2/25)立法院進行「武漢肺炎特別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二、三讀(條文),爭議性的「公假或補償」議題,在昨天黨團協商後,贊成「公假」的僅剩國民黨團版本;民進黨團則對行政院版草案提出修正條文後,全力支持政院版。最終表決通過納入民進黨團修正的政院版條文,「居家隔離者」可申請補償,各單位若給薪可享薪資額百分之兩百的租稅減免;補償相關辦法由衛福部定之,依行政院長蘇貞昌之指示(參考),應在兩週內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並發布。傍晚,總統蔡英文迅速公布此案,特別條例正式生效。
民進黨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說,民進黨設計的邏輯,是防疫補償全民皆有,不論有無工作、受僱,或是自營作業者,若隔離都應給予一定金額補償,這種做法符合大法官《釋字690號》,補償是因他人身自由受限,不用跟他的經濟收入減損掛鉤,至於是否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補償應合乎生活基準,可由行政機關制定辦法時參考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說,民進黨認為應給予租稅優惠,提高雇主薪資誘因,所以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可享雙倍租稅減免,本來在政院版,只訂定盈利事業單位有此規定,民進黨團考量到其他如事務所、醫療院所、機關、學校、法人等,員工也可能防疫隔離,修正法條適用對象,讓這些單位也可有租稅優惠、提高給薪誘因;他說,很多人不是受薪階級,但一樣會受到防疫隔離,不應一直強調薪水給不給,有其他照顧方式,用補貼方式處理可讓所有人受到照顧。
國民黨團則強調應訂定公假、給薪,但在表決時無法通過相關提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國民黨團的邏輯是,所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兒童勒令停課、家長需要防疫照顧的,雇主都應該給假給薪,但民進黨團的方式卻非常迂迴,勞工可以請假,但由政府自由決定要不要給薪,之後再用另一個條文規定,若雇主給薪之後,讓他扣除額加倍、鼓勵雇主給有薪假,用這種迂迴的方式處理,恐怕很難達到目的。
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後,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附帶決議,因防疫工作遭到隔離檢疫者應給公假;時力指出,為使一線工作人員安心防疫,醫療人員因執行防疫工作而遭隔離,其任職單位應給予公假,但此附帶決議同樣未獲表決通過。
特別條例授予政院可編列600億的特別預算,經費來源得以移用過去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相關預算預計政院將於2月27日院會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