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返還土地訴訟再遭駁回 大埔四戶將再提上訴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2013年,大埔張藥房等四戶遭強拆;2014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四戶的區段徵收違法,但駁回四戶「返還土地」的訴訟,後經四戶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今日(4/22)宣判更審結果。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大埔四戶告的是內政部,苗栗縣只是本案「參加人」,法院無權要求其返還土地,再度駁回居民返還土地訴訟;對此結果,大埔案委託律師詹順貴於判決後記者會上表示,將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大埔自救會與民團在行政院前召開判決結果記者會。(攝影:林靖豪)

大埔案的行政訴訟一路曲折。早在2010年怪手進入大埔農地前,居民已對內政部的區段徵收提起行政訴訟;2011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敗訴,居民提起上訴;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埔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不明確,發回重審。然而,在更一審判決出來前,張藥房等4戶就在2013年7月被強拆了。

2014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區段徵收部分判決張藥房等4戶勝訴,政府應予以賠償,但卻駁回居民返還土地的訴求,理由是該土地已做為道路使用,客觀上無法返還;張藥房等4戶繼續針對返還土地部分進行上訴,去年(2015)5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鋪設道路並非不可返還的理由,且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有自相矛盾之處,再度發回重審。

今日更二審宣判,判決結果沒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而是從訴訟程序面駁回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被告是內政部,苗栗縣府僅是利益相關的「參加人」,判決結果只能及於被告,無法要求苗栗縣政府返還土地,大埔四戶應另外對苗栗縣政府提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

對此判決,詹順貴表示,在一般行政訴訟當中,判決效力能夠涉及參加人,但此次判決卻異於尋常,居然因苗栗縣政府僅是參加人而不能返還土地,根本是在迴避不當土地徵收的實質問題。詹順貴痛批,大埔案的行政訴訟纏訟至今已經將近6年,法院竟還要居民再提訴訟,「到底要讓居民在訴訟過程中被折磨多久?」

大埔被強拆戶彭秀春表示,對此判決深感失望,不知道還要被訴訟折磨多久;被強拆戶黃福記說,他已經80好幾歲,等不下去了,政府還要拖到什麼時候才要還他公道;今日也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呼籲即將上台的民進黨政府,就大埔案進行行政協調,研商返還居民土地的方式。

大埔被強拆戶黃福記說,他已經80幾歲了,何時才能等到政府的公道?(攝影:林靖豪)

大埔事件大事記 (製圖:陳品存、孫窮理)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