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內政部地政司邀新北市政府討論塭仔圳重劃案,反迫遷連線第4度動員到內政部前,並會得地政司同意於會議中發言,發言結束後,地政司要求他們離開會場,不過會議結束,卻傳出地政司要求新北市修正市地重劃計畫的消息。(照片提供:塭仔圳反迫遷連線)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4月14日,內政部地政司邀新北市政府開會溝通,討論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最後達成共識,請市府修正計畫,將部份爭議地區剔除後再續審,這使得近一個月來,僵持在內政部的程序,又回到市府,而一個月內,四度動員到內政部的塭仔圳反迫遷連線的戰場,也又暫時從中央,回到了地方。
市地重劃審議,峰迴路轉
在3月17日的預審會議中,曾有一個「有條件通過」的版本,打算先讓重劃計畫過,之後再用「個案變更」的方式,將爭議地區剔除;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說,當時主要是市府考量到時間問題,希望內政部先完成重劃計畫的預審,使都市計畫可以公告,之後,再用「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方式,剔除不願被拆遷的民宅。
不過,這個說法,讓反迫遷連線成員非常擔憂,因為只要內政部預審通過重劃計畫,都市計畫的程序就可以順利走完,核定公告實施之後,他們擔心,內政部將再沒有可以卡住市府的工具,也無法保證市府會修改重劃計畫、剔除居民。不過,王靚琇說,3月17日的那個版本,不是確定的決議,在14日的討論中,地政司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不管是都市計畫,或者重劃計畫,發佈了,馬上又要修,這樣改來改去不好。
王靚琇強調,14日的會議,也並不是重劃計畫的預審會議,因此,也不是「退回」了重劃計畫,而是與市府溝通,要實現排除不願拆遷的民宅,只需要修重劃計畫即可,不需要動到都市計畫,所以希望市府把重劃計畫修好了再送來進行核定的作業。
要掌握塭仔圳重劃,還是得從「市地重劃」和「都市計畫」的擬定和審議程序說起。
塭仔圳早年為安置「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拆遷戶的地區,在管制解除、失去安置功能後,市府就想要開發這塊地區,2002年,在新莊、泰山新的都市計畫架構下,確定「整體開發、分區發展」,並以「市地重劃」為開發方式;2005年12月,市府訂定「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分區辦理要點」,就將計畫區470.7公頃,劃分為6大分區38開發單元,希望推動「自辦市地重劃」,由民間來主導,不過一直效果不彰,於是轉向公辦市地重劃。
以後的路怎麼走?
這是這一次,市府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推動重劃計畫的背景;「市地重劃」是在既有都市計畫下,將畸零細碎的土地重新整理、興建道路等公共設施後,再將整理過後的土地,分配回給原土地所有權人;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及「市地重劃計畫」具有位階的關係。
「主要計畫」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由內政部核定;「細部計畫」則由地方政府都委會審議、由地方政府核定,而重劃計畫則不需經都委會,由內政部(地政司)審核;不過,在像塭仔圳這樣的開發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和重劃計畫是相牽連的,程序上,在完成都市計畫的核定前,地政司會先走一個「預審」重劃計畫的程序。
內政部地政司土地重劃科表示,依據《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重劃計畫預審通過了之後,地政司會通知市府細修都市計畫之後,送內政部核定,核定之後,就可以發布實施,之後,再在重劃計畫加註都市計畫發布日期的文號後,送回內政部核定後公告。
而目前,由於存在爭議,市府需要修正重劃計畫,修正之後,會不會影響到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甚至主要計畫?重劃科表示,如果都市計畫的範圍因此而變更,也有可能再回到新北市都委會(細部計畫)或內政部都委會(主要計畫)的可能,這得視新北市的規劃,將計畫調整到什麼程度了。
塭仔圳都市計畫在2014年3月18號,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因為變更幅度大,因此都委會要求再行公開展覽,去年(2015)1月13號,經過再公展後,決議請市府再細修內容後,「報由內政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由於都委會說了,不用再送回來,可視為主要計畫已完成「審定」,去年4月3日,新北市都委會再完成細部計畫的審定,之後,依據內政部都委會決議,進行再公展、接著送出重劃計劃書(新北市政府新聞稿)到內政部地政司。
而地政司才在今年3月17號,召開第一次的「預審」重劃計畫的會議,而反迫遷連線也於是進行了3/17、3/25、4/6,及4/14,四次密集的動員;程序問題,請參考下面這張圖:
對於連線成員來說,除了要求內政部退回重劃計畫之外,也同時要求重審都市計畫;其重要的原因,是在反迫遷行動中,美華新村四十餘戶居民能否透過只修「重劃計畫」不動到「都市計畫」就惕除,還未可知,而除此之外,還有佔計畫區面積差不多一半的「違建工廠」,在未來的計畫裡,工業區由超過4成的面積,縮減到5%左右,勢必難以透過重劃計畫的修改達成。
而塭仔圳重劃案所突顯的兩大問題:第一,是都市計畫的合理性這個老問題,第二,則是過去承載著台灣出口導向工業發展的中小企業工廠,這些長期在國家缺乏產業、土地政策下,自然生長出來的工業聚落,面對土地炒作的需求,將何去何從的問題。而這,也將是我們在〈繁華街市空無一人?都市發展:可疑的想像〉、〈「違章工廠」:產業聚落的搏跳與死亡〉兩篇中,所要探討的主題。
塭仔圳市地重劃大事計:
- 1998/1/12 安置「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功能消失,新泰塭仔圳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布實施。
- 2002/1/8 內政部都委會第525次會議通過「擬定新莊、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案」,「整體開發、分區發展」,以及採取「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的原則確立。
- 2002/12/30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 2005/12/26 台北縣《訂定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分區辦理要點》,確定新泰塭仔圳計畫區470.7公頃劃分為6大分區38開發單元;之後,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開放民間自辦市地重劃,效果不彰。
- 2008 徵求同意公辦市地重劃未成。
- 2011/8/9 新北市都審會通過「新泰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 2014/3/18 內政部都審會通過(由於變更幅度大,都委會要求「就變更處辦理再公展,如無公民或團體有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2015/4/3 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3次會議審議通過塭仔圳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 2014/5/9 起辦理公開展覽30日,公開展覽期間收受多件人民陳情意見,需再提內政部都委會討論。
- 2015/1/13 內政部都審會通過(退請該府併本會第823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2016/3/17 內政部地政司預審重劃計畫。
- 2014/4/14 內政部地政司協調修正市地重劃計畫,剔除異議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