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去年(2015)8月,外籍漁工與移工團體曾赴勞動部,就漁工膳宿品質惡劣、違法扣薪等情形,要求勞政單位拿出實際作為;4月13日,他們再度來到勞動 部前,要求政府介入改善;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陳昌邦表示,先前13個申訴案中,有7件查實違法、3件裁罰數萬元,並限制移工配額;至於膳宿條件惡劣問題,陳昌邦表示,政府不可能規範三餐菜色等細節,目前正研擬「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希望建立標準、減少爭議。
陳昌邦說,對於違法扣薪雇主的處理方式,是給予7到10天的彈性時間,讓漁工有機會拿回薪資,他強調,這是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第43條第5項:「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期給付」的解釋,讓地方政府可以依情節輕重做調整,時限內退薪的,就不予處罰,「總要給雇主改過自新的機會嘛」。
至於膳宿品質低劣的問題,陳昌邦認為,這部分應屬於勞雇雙方合議的內容,若移工不滿意,則可向雇主協調自行處理膳食,再有爭議則向勞動單位申訴,地方政府再依個案情形做處置。而現今勞動部正在開會研擬「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對移工飲食居住空間建立一定的標準,未來將規範雇主與仲介,減少類似爭議。
勞團認為,自去年8月至今,漁工處境並未有效改善,去年9月,勞團與勞動部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就個案召開協調會,雖協調出「積欠工資差額在10天內補足」以及「勞資爭議案於一個月內訪視,並調查膳宿環境」等兩項處理原則;但只要按時補足,就不處罰,等於放縱違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許惟棟說,這種行為就像是搶劫之後,還給對方一部分就不須追究了。
許惟棟說,平均5千元的膳宿費,以相當移工薪資的4分之1,他們來台前就要簽「來華工作費用切結書」,簽之前根本沒有機會體驗到該膳宿條件,勞動部是將責任推到弱勢的漁工身上。而修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其內容也是避重就輕,無法解決漁工苦於被非法扣款、高額膳宿費,卻換到低劣品質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