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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規劃外送員保險 誰出錢? 有強制力嗎?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勞動部12月2日修正《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參考),並於12月12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參考)。依照勞動部的規劃,未來無論是僱傭或承攬,平台業者需確保外送員有人身保險等,建議的保險種類與額度,為死亡或失能為300萬元、醫療實支實付3萬與住院日額1,000元;汽車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200萬元。雖然勞動部為外送業修訂相關法規,但僅透過行政指引來「指導」業者,恐有強制力不足、業者要求外送員自行投保等問題。

(Photo Credit:侯百千)

食物平台外送員的事故頻繁上報,「保險」成為最重要的議題之一。除了勞健保外,是否需要其它如意外險、責任險、第三責任險等額外保險的保障?保險額度應為何?該由誰出錢投保?成為勞動部需要回應的議題。

規範「職業安全」最基本的法律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依《職安法》第6條,勞動部訂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設施規則),在各方面訂出各種維持工作安全的標準。但當前《職安法》、《設施規則》,面對逐日興盛的食物外送員工作型態,有適用上的漏洞,勞動部計畫修訂《設施規則》,主要是要求平台有確保外送員工作安全義務,並要求外送平台須參照《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指引),訂定「危害防止計畫」(30人以上)、或是留存相關紀錄與文件(未滿30人)。

勞動部在12月2日公告的《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就是用來指導平台業者該如何保障外送員工作安全的範本。其中也明列出建議的保險種類與額度。只是《指引》中並沒有指定需要由誰出錢買保險,僅要求「確認是否提供足夠保險保障」。

桃園市外送平台從業人員職業工會顧問吳昭儒表示,勞動部看起來也還在摸索,該採什麼型式保障來外送員的安全,但業者也在看勞動部的動作而應變,例如日前勞動部認定多數平台對外送員有指揮監督屬於僱傭關係,業者就會把契約改得更承攬一點。他指出,如勞動部要修相關法規,就需要把規範寫得更明確,不然業者要符合法規,也可以要求外送員自己在外保險。

除了未來將由誰出錢買保險的問題以外,另一個問題則是法規有沒有強制力。行政單位公告的《指引》僅屬於「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日前勞動部曾解釋,若要修訂《職安法》,需要送立法院審查法案,比較花時間恐怕緩不濟急,因此採取行政單位自己就可以完成修訂的《設施規則》與《指引》來解決問題。

勞動部職安署則回應表示,假設有個平台訂定了「危害防止計畫」,但投保金額未足建議額度,依照目前條文的設計,仍會認定業者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並依第40條處理,最高可開罰30萬元。但職安署也表示,目前《設施規則》草案仍需等法規會審查,實際內容需等正式修訂後才會依法施行。

台北市的自治條例

台北市率先提出保障食品外送員的自治條例,但目前還未通過市議會審查。目前公告的《輔導要點》與勞動部的《指引》相同,沒有強制力。〈不管你雇傭還是承攬 北市擬規範食物外送

先前台北市政府也於11月1日擬訂《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交付市議會審查,其規範的保險額度為死亡或失能200萬元、醫療實支實付3萬元或日支付額1,000元,並書明「以平台自己的費用」幫外送員投保。但目前具有強制力的《自治條例》尚未通過市議會審查,市政府在12月18日先公告了《臺北市政府外送平台業者輔導要點》,內容雖然相近,但《輔導要點》和《指引》一樣,只是行政指導輔助性質,對業者並沒有強制力、也沒有罰則。

勞動部《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建議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