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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挺工人參政 工會三幹部遭判刑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去年(2018)華航工會幹部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當時工會幹部遷戶籍相挺卻遭判刑。(圖片來源:朱梅雪的桃生活Facebook粉絲頁)

前情提要

有關3人遭起訴的始末,請參見:〈工人選市長 幹部吃官司 遷戶口被訴

華航企業工會、空服員職業工會3名工會幹部,去年(2018)為了支持華航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而遷移戶籍,被檢察官依《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名起訴,12月5日一審判決宣判有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工會表示,人民有遷徙移動居住的自由,而勞工希望工作地點能有更好的政府、更好的勞動政策是天經地義的事,3人將提出上訴,未來亦不排除申請大法官釋憲。

華航企業工會去年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市長,趙剛、劉惠宗、朱良駿等3名工會幹部支持工人參政的理念,而把戶籍遷到桃園,但檢察官認為3人沒有「居住」在桃園,而以《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起訴,之後法官認定3人有罪。

工會則表示,對勞工來說,工作即生活,不能僅以「居住地」去限制人民的政治權力,3名幹部都在桃園工作20年以上,桃園市市政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並不是「虛偽遷徙戶籍」,工會主張3人無罪,未來3人將繼續上訴。

《刑法》第146條第1項為「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這條條文原本是為了遏止像是「投票所停電」、票務人員造假等「做票」的選舉舞弊情況。後來為了解決「幽靈人口灌票」的問題,2007年才增修第2項,對「虛偽遷徙戶籍」處以刑罰(立法院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