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攝影:侯百千
台北市政府11月1號預告制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新聞稿、草案),不區分平台與外送員間「承攬」或「雇傭」等契約屬性,並在外送員的保險、職業安全、交通安全、食物衛生、消費爭議等問題上,跨越各局處主管範圍,對平台業者進行管理。
這個草案的制訂,是在10月初發生兩起食物外送員死亡車禍後,市府由副市長蔡炳坤召集、由勞動局主則,成立「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研擬出來的。
勞動部在食物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關係,認定 Uber Eats 等5家業者有雇傭關係。〈勞動部抽檢食物外送平台 Uber Eats 等五家有雇傭關係〉
雖然,10月30號,勞動部已認定 Uber Eats 等5家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有僱傭關係,但例如《勞基法》的適用、「雇主」的認定等問題,仍需要在未來依個案作實質認定;這也使得外送員是否適用「勞工保險」與職災給付、補償等問題,仍懸而未決。
條例草案處理的方法,是不分契約性質,一律要求業者給與外送員失能或死亡的理賠金額不得低於200萬;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實支付額不得低於3萬、或每日支付額不得低於1千元至於事故後的權益與保障(第4條)。勞動局表示,這條對保險的規定,是勞保以外的額外保障,無論業者是否為外送員提供勞保,都需要幫外送員保險,提供更高的保障。
關於勞工「天災假」的議題即發展請參閱事件頁:〈事件頁》(勞工沒有的)颱風假〉
而在「天災假」遲遲未立法,勞動部僅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無強制力的方式規範颱風假出勤的情況下,條例草案第5條明文於停班停課時,「應」停止外送服務,台北市勞動局解釋,勞動部的要點只是行政指導性質,強制性不足。而自治條例草案中,則規定發生死亡事故時,3到9萬元的罰責(第13條),並讓平台業者於事故發生時自己的過失,有舉證責任。
而在《草案》第6條「事故通報」上,需要通報的情況,如死亡災害、需住院治療的災害、或是三人以上災害等,是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台北市勞動局說明,《職安法》的條文文字是要求「雇主」通報,在可能有平台業者對於勞雇關係認定上仍有爭議的情況下,自治條例則是直接指定「外送平台業者」通報的義務。
另外,現行《職安法》要求通報的情況,是如導致死亡等,較嚴重的事故災害。但關於外送員發生交通意外的情況,如果是沒有死亡或住院的車禍,過去交通大隊等單位處理交通事故時,可能就不會特別去統計「外送員送件途中」的數量。草案第9條則要求台北市警局每季公布統計資料,勞動局表示,統計資料可以提供給平台業者作參考,並擬定降低交通事故的對策。
在預防上,《草案》第8條規定業者需要對新進人員進行「職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四小時的教育訓練課程。台北市勞動局解釋,過去在職安、交通、食品衛生等議題上,各自的相關法規中,就各有不同時數教育訓練的要求;自治條例中,則是明確賦予平台業者安排教育訓練的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之後草案的定訂與實際內容,仍要看市議會的審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