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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逃犯條例」爭議未解 港府再頒《反蒙面法》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拉(指警方抓人)我啊!」10月5日,0時0分,在太子旺角警署外圍繞的群眾,紛紛指著自己臉上的口罩,憤怒而又挑釁的向警署咆哮。也就在這個時間點,香港《禁止蒙面規例》生效。

昨天(10/4)下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將在隔天凌晨零點生效。在《反蒙面法》中,規定包括在非法結集、警方不同意的集會、遊行,以及警方同意,但集會人數超過50人、遊行人數超過30人的場合,民眾不可以有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顏料,違者可處2萬5千港元及1年監禁以下刑責。

同時,警方在公眾場合,如果見到有蒙面的人,警方可以要求他除去,不聽從者,警方可以強制除去蒙面物品,並處以1萬港元及半年監禁以下刑責;林鄭月娥表示,支持警隊執法,對於香港市民的不滿,林鄭月娥則說會在10月16日的施政報告中,處理「深層次問題」。

香港現下的示威者,無論站在什麼角色,從口罩到防毒面具的「蒙面物品」,都是必要的裝備。(攝影:王子豪)

「蒙面物品」是現下香港街頭運動中必要的裝備。最基本的是口罩,不只是示威者可能有違法的行為,在警方種種失控行為、濫權濫補、與黑道合作的情況下,所有的示威者都面臨自己或家人被不合理騷擾的風險。戴上口罩,則能避免被認出來。而隨著示威者的位置愈往前站,「蒙面物品」也需要一步一步提升為N95、半罩防毒面具、全罩防毒面具,以面對催淚彈的攻擊。而除了全罩防毒面具外,也需要慎重考慮另外配帶護目鏡,避免被橡膠彈等打中眼睛、恐致失明的嚴重後果。

 

「或許也只是多一條罪吧」,一名示威者表示,警方早已不依法理辦事,例如任意盤查路人、攔車檢查。即使先前沒有《反蒙面法》,如果身上被發現帶有頭盔安全帽、防毒面具等,也有可能被「合理懷疑」而被帶去警局、甚至起訴。

一名醫護急救隊的成員則表示「我們還不知道要怎麼辦」;雖然在《反蒙面法》中提及,「在集結、集會或遊行中,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者」,為了人身安全可以使用蒙面物品,但在昨日港府記者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未提及民間義務急救隊是否能使用蒙面物品。急救隊成員表示,警民衝突的火線是最容易有傷者的地方,但也往往會有催淚彈的煙霧,沒有防毒面具,救護人員根本無法接近。

在傳出通過《反蒙面法》後,多處商場宣布提早關門,之後各處,包括港島、沙田、荃灣、旺角、深水埗、黃大仙、觀塘、青衣、尖沙嘴、大埔、上水、元朗、天水圍......等,陸續出現示威者聚集。傍晚,長毛梁國雄與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向高等法院對《反蒙面法》提出禁制令,但高院在夜間11點40分裁決,拒絕發出禁制令。港鐵則直接宣布今早全線暫停營運。

晚間9點多,元朗一名便衣人士被示威者發現其真實身份為員警,在被追打時該員警射擊一發實彈,打中一名14歲男子大腿,這是到目前為止第二位實彈中彈者。中彈少男送醫治療後,院方表示情況嚴重;該便衣則被投擲兩枚汽油彈,後被趕來的警力救走。5日凌晨3點,警方召開記者會,認為警員開槍是合法合理。

香港示烕者原有的「五大訴求」爭議未解,港府又頒布《反蒙面法》,無疑是對示烕者的不滿火上加油。昨晚香港各地蠢蠢欲動,不過最後四處的衝突規模來看,並未爆發全面爆發。但醞釀累積的張力,不會無故自然消失,風雨終將而來,只是何時來。

港府宣布通過《禁蒙面法》,在旺角彌敦道上很快出現路障,中斷交通。(攝影:王子豪)

因路障而不得動彈的巴士。在佔路愈來愈常態的情況下,司機們也不見著急的樣子。(攝影:王子豪)

在記者群鏡頭下,退回警署的警員們。警方當然不怕媒體與鏡頭,只是似乎沒有打算清除警署與彌敦道上的示威者,才又退回警署。(攝影: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