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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工會幹部 高教工會送裁決 文化大學創首例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7月23號,到勞動部針對被解雇的工會幹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希望為他們儘速恢復原職,討回公道。(提供:高教工會)

7月23日,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到勞動部,針對文化大學推廣部6月28日爆發的解聘案,為被解聘的兩名工會幹部翟敬宜、李宛澍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希望為他們儘速恢復原職,討回公道。這也是裁決制度開始以來,首次出現的大學教師因解雇而出現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工會表示,今年(2019)2月文大推廣部爆發解聘潮,至今已解聘了超過50人,名目上是說業務緊縮,但事實上是「一邊解聘,一邊招人」,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事實,而在6月28日,由於資方解雇、打壓員工的行為越來越頻繁,工會為了讓員工表達對資方的意見,共同製作一份員工「教育長施政週年滿意度」問卷調查,並在中午以電郵發送給員工,沒想到下午工會分部召集人翟敬宜、副召集人李宛澍就雙雙收到資方寄發「終止勞動契約通知」,遭到解聘。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此案件具有指標意義,因為《工會法》修正,自2011年後,教職員有團結權,得以組工會後(《工會法》第4條第3項),台灣高教史上第一宗大學校方違法解雇工會幹部案件。他說,過去教職員沒得加入工會,若被資方打壓,也僅能流於私人與學校資方間的勞資爭議,而這次案件的教職員因為具備工會身分,因此得以送交勞動以不當勞動行為進行裁決,陳柏謙呼籲,勞動部應儘速嚴懲資方,遏止資方解雇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還遭到違法解雇的工會幹部一個公道,也能為台灣高教史寫下別具意義的一頁。

這是首次有大學涉及不當勞動行為解僱的案件,在此之前,2015、2016年則先後有新北市及人中學(〈勞裁104-50〉),及嘉義市輔仁中學(〈勞裁105-31〉),兩件私立高中教師,因為具工會身分遭到解雇,提起裁決,並且裁決會皆作出「不當勞動行為成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