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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引發全國「搶救工會」 富美家再傳解僱幹部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16號,富美家工會再新竹新豐廠抗議資方打壓。(攝影:王子豪)

表面飾材製造業的富美家,在新竹新豐廠傳出打壓工會情事。富美家工會理事長彭聖洲在今年(2019)4月15日被解僱,7月10日又有4名工會理事參與理事會臨時會,卻被公司記為「曠職」。彭聖洲被解僱一事,工會已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4名工會理事被記曠職一事,新竹縣勞工處則表示會視實務作認定;而工會則將矛頭指向新豐廠劉姓廠長,要求公司撒換。

解僱工會幹部爭議

富美家在今年(2019)5月底6月初易主賣給了荷蘭外商,總公司亞洲區執行長原訂7月16號,要到新豐廠視察,工會在廠前召開記者會,要向高層陳情,但高層最後取消了視察。工會除了要求公司停止打壓工會、回復原本的權益與狀態外,也要求公司撒換廠長。工會表示,農曆年後,台灣高層找回了原本已退休的劉姓前廠長回鍋。工會認為,他可能是帶著任務或是急著立功,所以手段才會這麼粗暴強硬。

事件的起頭,是公司沒有經過工會同意,就變動了勞動條件。2016年底《勞基法》修法,砍掉7天國定假日,2017年後,富美家便以配合《勞基法》範圍為由,也不再放這7天假。但彭聖洲表示,放假天數有被寫進公司的「工作規則」中,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而且無論是要修改工作規則、或是調整集體勞動條件,依法都需要與工會協商。

新竹縣勞工處則在4月3日、7月3日兩次發函,認定工作規則中載明的放假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並依據勞委會(民)80年〈勞動條1字第1070130489號函釋〉「勞動條件係由勞雇雙方協之約定,雇主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仍請與勞方協商之」,表示在公司與工會協商前,過去工作規則中的放假天數仍然是有效的,不受《勞基法》修法砍7天假的影響。

不過彭聖洲在處理7天假的過程中,卻被公司以「侮罵主管」為由在4月15號解僱;6月18號又傳出富美家向總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市勞動局提交新的工作規則。彭聖洲說,工會沒有與公司協商過新的工作規則,公司卻拿了工會的簽到單說工會同意,將會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至於自己被解僱一事,彭聖洲說已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會務假爭議

得知北市勞動局核備了富美家的新工作規則後,工會理事會決定在7月10號召開臨時會,討論相關事宜,並在前一天7月9號通知公司;但公司認為事出突然,來不急調度人力,而且這場臨時會沒有「緊急性」,因此不同意會務假。在公司沒有准假的的情況下,工會仍召開了臨時會,公司則在事後將4名理事記為曠職。

依《工會法》第36條第2項,工會理、監事每個月有50個小時的公假來處理工會會務,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劉興德認為,會務假的使用是工會自主的權力,工會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公司並沒有審查的權力。如果真的發生濫用會務假而不是處理工會事務,公司可以自行蒐證證明後再懲處等,而不應該事前審查、實質干涉工會的運作。

不過劉興德也直言,「會務假被刁難」其實是工會日常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但這次公司事前已經解僱了工會理事長,使得後來的會務假與曠職問題更敏感。而針對會務假的爭議,新竹縣勞工處副處長劉家滿則表示,若爭議被送到勞工處,勞工處會再視情況作實質認定。

又是富美家:當年的上級工會會務假爭議

富美家工會前理事長陳國樑也到場聲援工會後輩,陳國樑在20年前也因工會活動而被富美家打壓,並在2001年因身任竹縣產總理事長,因為富美家縮限會務假空間,且不承認竹縣產總的「會務」是「會務」的爭議,最後被富美家資遣,這個事件後來由於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主政下的勞委會數度坦護資方的解釋,使得全國各工會組成「搶救工會大聯盟」發動抗爭。

2004年3月16號,蛋洗勞委會,之後該次行動總指揮高偉凱、黃維權遭到《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公署」起訴、判刑(參考參考),這一次的事件連帶造成勞委會與工會的關係降到冰點。陳國樑說,當年的會務假鬥爭,最後大概到了2010年的《工會法》修法才告一段落。

不過,2010年的《工會法》修法並未完全解決上級工會會務假的問題,增加第36條第3項,另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定義會務範圍包括「所屬工會聯合組織」,其它如職業工會、產業工會等都仍沒有明定會務假的保障,必須與雇主另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