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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安置無著 協議大限前 大觀居民蘇宅陳情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6月10日晚間,大觀社區自救會赴行政院長官邸,向行政院長蘇貞昌訴求「長期安置」大觀社區居民。(攝影:侯百千)

6月10日晚間7點,大觀社區自救會赴台北市金華街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要求實現「長期安置」;期間多次與警方發生推擠,一人被保護管束;晚間9點30分,自救會居民離開官邸,遊行前往不遠處的華光社區舊址,表示會持續倡議「專法安置」,並要求政府立專法或是修法,解決被迫遷戶長期安置問題,隨後結束行動。

前情提要

3月15號凌晨,大觀社區居民與退輔會達成協議:〈最新消息》跨日協商9小時 退輔會、大觀自救會達共識

而針對大觀今日的抗爭,退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對自救會的行動感到「遺憾」,並認為部分住戶仍持續抗爭「有違誠信原則」「違背協議書之精神」;對此自救會回應,退輔會迄今仍不願提供長期安置方案,才是實質「有違誠信」;而協議書的部分,自救會則是指出當時居民若不簽署,三天後立即強拆,還需負擔強拆罰款,是「被迫簽署協議書」。

今年3月15日,退輔會與大觀居民簽訂協議1,並同意緩拆3個月,換言之,最後點交期限就訂在本週末(6/15)。自救會指出,自居民與退輔會簽訂協議三個月以來,僅開出「媒合榮總清潔工、看護工」條件,來推卸安置的責任,其他就是以有限且根本租不起的社會住宅、社福資源要求居民申請,將迫遷的成本轉嫁給已屬弱勢的居民概括承受,並最終只提出三至六個月的短期安置,並沒有「長期安置」的方案。

而自救會所提出的「專法安置」,來自5月24日,監察院公布的大觀社區的調查總報告;報告中指出,大觀社區的狀況是「政府數十年來之消極管理」導致,認為退輔會未考量歷史脈絡、無土地使用急迫性、未提出可兌現的安置方案,反而以司法控告居民,勝訴後急著執行拆屋,是以「公法遁入私法」,違反台灣已簽訂的聯合國兩公約中「居住權」保障,要求行政院研議專法,解決迫遷爭議,並督促退輔會檢討改進。

報告亦指出,台灣現行法律對「居住權」保障不足,《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已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之內容檢討修正現行法律,並於2年內完成,但迄今卻仍無動靜;而財政部雖有訂頒《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卻缺乏法律授權,法規位階過低,內容多屬宣示性質,實難堪保障「適足居住權」,故指出財政部應修法。

自救會成員鄭宇焱表示,無論是依照監察員調查報告進行修法,或是實現「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在現在最後拆遷的關頭,自救會要求的是最基本的安置,保障這些中高齡的居民不至於在晚年貧窮、流浪,而未來大觀社區就算被強拆,仍會持續抗爭下去,目前核心訴求是要求政府立專法,長期安置所有被迫遷的居民,今天行政院長官邸的行動可算是「前哨戰」。

關於「蘇貞昌官邸」

2007年3月,樂生病患與樂青在蘇宅外陳情。(攝影:孫窮理)

台北市金華街蘇貞昌官邸,為行政院配給院長的住宅,院長離職後就收回,歷任行政院長各有所好,未必挑選此處作為官邸。不過蘇貞昌對此地情有獨鍾,兩次任行政院長接選定此作為官邸。

2007年3月9號,青年樂生聯盟前往當時也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的這個官邸陳情,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卻遭到警方強力的驅離,連老殘院民的義肢、拐杖,都因警方的驅離、拉扯動作,而脫落、斷裂,隨後部分樂青成員於蘇宅外靜坐,警方則持續以上百警力駐守蘇宅,10號凌晨,驅逐靜坐者。

樂青在11號上午,發動百餘人,以「六步一跪」軟性的方式,重回蘇宅。當時現場警方在10分鐘內完成3次舉牌,展開大規模抬離的動作,連未參與抗爭行動的獨立媒體記者,都一併被逮捕上警備車,載到內湖山區野放;兩度蘇宅陳情後,2007年4月9日,樂青再發動第3次的包圍蘇宅行動,這一次抗爭,則沒有再爆發衝突。

經過三次蘇宅的請願後,社會對樂生保留的關注提高,行政院方面感受到壓力,也促成當年5月30號,由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協調出「530方案」,表面上保留了樂生部分建築,但實際上,這個方案造成日後鞋運新莊機場工程的地質危機,乃至於今天,樂生保留的承諾成空。

自救會成員被警方團團包圍。(攝影:侯百千)

大觀社區居民手舉標語表達訴求。(攝影:侯百千)

大觀居民在雨中與警方對峙。(攝影:侯百千)

註解
  1. 一、21戶現住戶必須集體同意點交房屋,只要其中1戶不同意,全體住戶3天後立即強拆。
    二、全體同意後,暫緩3月18日強拆,給予住戶3個月的搬遷期間。
    三、免除住戶的不當得利與強制執行費。
    四、退輔會承諾對弱勢家戶,點交房屋後給予10萬元補助金。
    五、退輔會承諾協調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的優先抽籤權,搬遷期限3個月後,居民仍是無法獲得安置,提供3至6個月的短期異地安置。
    六、針對3月11日抗爭被告,退輔會承諾不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