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大觀居民與退輔會漏夜協商9小時,達到共識(攝影:梁家瑋)。
昨日(3/14)晚上,在立委尤美女主持下 ,大觀自救會與退輔會,在立法院進行最後一次協商,雙方協商9小時,於今日(3/15)清晨約4點達到共識。跟之前條件相比,給付10萬元人數增加,若緩拆期到弱勢戶尚未找到長期安置,退輔會承諾協助提供3至6個月合理之短期安置,且不追究3月11日退輔會抗爭之刑事責任。
前情提要
與這次協商相關的報導:
- 3/13退輔會提出的條件〈大觀拆遷倒數6日 退輔會提方案 李文忠:居民明日下班前須作決定〉
- 3/11自救會突襲退輔會的行動:〈強拆日迫近 大觀自救會突襲退輔會〉
- 3/14白天的苦行:〈兩年抗爭終 六步一跪 大觀的最後苦行〉
退輔會原方案,21戶居民同意搬遷即可不追究不當得利、強制執行拆遷費,12戶弱勢再給付10萬元,之後可提供居民1個月旅館,事後亦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安置方案,若21戶都同意,則緩拆3個月。
今日協調方案之方案與之前部分相同,21戶同意後,退輔會緩拆3個月,不追究不當得利、強制執行拆遷費,住戶應於期限內自動點交房屋給退輔會;針對給付10萬元部分,除原有12戶現住戶弱勢外,3位非現住戶、1位已繳交1百萬不當得利的住戶,共16戶可以拿到,於交屋後1週內發給。
退輔會承諾,將協調內政部、新北市府提供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優先抽籤權等長期居住方案,給10戶有安置需求的弱勢戶,若3個月緩拆期滿,10戶仍無法得到長期安置,退輔會承諾協助提供合理之短期安置3到6個月,可合議延長。
今日協議時居民提出,若3個月緩拆期限到,但居民又無處可搬,是否能算居民違約? 對此退輔會僅承諾「協助提供」短期安置,是否確實有短期仍須跟各單位協調,最終迫於立即的拆屋壓力,居民仍答應退輔會的條件。
退輔會亦承諾,3月11日自救會至退輔會抗爭產生的刑事案件,退輔會承諾於21戶簽字後三週內,向所屬地檢署遞狀,表示已和解,建請從輕從寬處理。
補充資料:2019/3/16 大觀事件自救會〈大觀事件自救會針對3/14協調會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