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高教工會發現永達拍賣校產卻攤還給董事。(攝影:梁家瑋)
2014年7月停辦的屏東永達技術學院,距教育部給的「解散」死線僅剩1年。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7)指出,永達在停辦期間,將其校產賣出後,優先還給校董,不顧教育部對拍賣校產「不得用於攤還董事借予學校之債務」的表示。工會也批評,教育部對此事僅發公文、無具體作為;教育部回應,已要求董事繳回款項,未繳回前,不會同意「改辦計畫」。
高教工會調查,永達2014年7月,打算賣掉校產「大湖宿舍大樓」,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向教育部申請核准,教育部回函同意,但要求該經費應以師生利益為優先,不得用於攤還給董事;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說,永達於將校地以以1億4千5百萬元賣出後,卻將其中6千萬挪用攤還予董事河崎惠子,就算教育部發文,永達也完全置之不理,教育部除發文外亦無更進一步的行動。
陳書涵指出,工會交叉比對永達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後,發現永達除了支付河崎惠子的6千萬外,另外也支付償還董事長王仁孚5百萬、董事二等親洪鳴勳7百萬、董事二等親王貞慧1千5百萬、董事關係企業獎欽公司2千5百萬、天一公司3千3百萬;她質疑,永達違反教育部命令挪用金額不止6千萬,而是變賣校產所得之款項,全數流入董事及其相關人手上。
永達前教師賴福林指出,私校退場完全是個黑箱,永達本有6億多儀器及設備,但2015年卻報廢了5億多,一年5億多儀器設備報廢真的非常奇怪,等於9成就不見了,這些報廢、折舊是怎麼算出來的? 報廢後又到哪裡去,是否有不當變賣的可能性?
大學及專科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在2017年1月大修,(第34條第2項)讓當時停辦將屆滿3年,面臨私立大專《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的3年解散死線,再拖3年;明年(2020)1月6號,這多出來的3年轉眼又要到了。依據《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第2項,私校停辦需要擬具「停辦計畫」,如要改辦其它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也寫在裡面,由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強調(新聞稿),2017年,《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修正,其中 第34條第3項,要求永達於3年內「完成」計畫,教育部技職司專委柯金尉表示, 目前教育部尚未同意永達提出的改辦計畫,主因就是河崎惠子的6千萬尚未要回,永達怎麼還董事錢,是解散後的事情,但變賣大樓的款項不能用以支付董事債務,教育部已再度發文要求永達追回款項,若無法做到不排除以《私校法》25條,向法院聲請解任董事;柯金尉認為,永達離解散、清算僅剩1年,學校壓力會越來越大,應會更積極處理此事。
至於其他款項,柯金尉說,永達2011年財務開始出問題,至2014年停辦前共借貸1億7千7百元,主要用來支付教職員薪水;他說,教育部僅要求永達變賣大湖宿舍大樓的款項不能拿來還董事,洪鳴勳等人並非董事會成員,永達就用此款項償還借款,而攤還王仁孚的5百萬已向其討回。
私校退場的法制問題,尚有重要的一塊拼圖,也就是《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參考)未完成立法;以下我們整理《轉退條例》的圖表,或許對了解「大學退場」能有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