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經濟部長沈榮津回應監察院報告。(攝影:梁家瑋)
11月底,經濟部公告明(2019)年離岸風力發電的躉購電價為5.106元,較今(2018)年的5.8498元下降超過一成,預計本(12)月底召開聽證會後定案;而預計2020年到2024年上線的10個「遴選風場」,及2025年上線的4個「競標風場」,也分別於今年4月和6月定案,分別由7家與2家廠商取得開發資格,離岸風電,這塊2025年「再生能源」的重要拼圖,就快要拼上。
「遴選風場」、「競標風場」價格差很大
「遴選風場」指的是,廠商在取得籌設許可後,台電與其簽訂長期的購電契約(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以經濟部能源局審定的該年「躉購電價」,由台電購電20年;而「競標風場」則是投標拚價、價低者得,今年6月,加拿大北陸電力和丹麥的沃旭能源兩間廠商,標得的價格,是每度2.2到2.5元。
在7家取得資格的「遴選廠商」中,由台灣上緯與澳洲麥格理合作的「海能」,以及德國達德(英華威)的「允能」,已經取得取得籌設許可,若能在今年議約完成,就可以取得20年,今年5.8元的高價(參考),至於之後的廠商,則需要視取得籌設許可,以及議約的時間而定,若在明年完成程序,則取得5.1元、20年的價格。
躉購價格直直落,引起風電廠商緊張之外,「競標風場」標出較「躉購電價」對砍的價格,也引出「躉購電價」是否太高的質疑,12月5號,監察院出爐一份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就認為「躉購電價」與「競標電價」差距過大,而「躉購電價」沒有考慮風電成本下降趨勢,有定價過高等問題。
在報告中,監察院認為,這樣的「躉購電價」雖然有吸引資的效果,但是沒有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nergy,LCOE)下降的趨勢。至於「躉購」和「遴選」的價差,報告指出,經濟部的說法是因為要求遴選廠商要落實「國產化」,才有這樣的差距。
但是監察院比較了2010年之後的公式,發現「國產化」卻從來沒有被納進去,很難論證這麼高的「躉購電價」和具體執行「國產化」方案的關聯;此外,監察院也質疑,WTO的《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前言中就明言「不得基於保護國內財物或服務或國內廠商之目的,擬定、採用或適用相關措施,亦不得歧視或差別對待國外財物、服務或國外廠商2791-001」,認為經濟部的說法不可採。
「國產化」:離岸風電發展的重要目標
經濟部長沈榮津回應,目前的「躉購費率」符合國際趨勢,他指出,英國躉購電價為(台幣)5.7246元、日本為9.8316元,我國今年度的5.8元跟英國僅差一毛、便宜日本4塊;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我國從2011年開始推動躉購電價,2011到2013年為5.56、2014年為5.60、2015年至2016年為5.74、2017年為6.04、2018年為5.84,推動以來,數字就沒有很大的波動。
林全能指出,遴選風場2020至2024年完工併聯,這3GW具有經濟設置量、學習效果等效應,2025年才要併聯的「競標風場」是將「遴選風場」完工併聯、國內已有充分設施、已降低成本等經濟效益納入考慮,才會產生比較低的價格;他說,監察院使用LCOE來推台灣費率會有誤差。LCOE跟台灣差異點在發電量,因歐洲風電已發展10幾年、已從近岸到遠岸,遠岸風場較好、成本較低,但台灣計算躉購費率看的是期初成本。
往前看,「躉購電價」歷年沒有差太多,但往後看,成本降低,如果2025年上線的這些「競標電廠」,只要2塊多就可以經營,那從現在到2025,「躉購電價」應該落在什麼區間?是不是和「國產化」有關?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國產化。
打開「遴選風場」和「競標風場」的廠商名單,可以看到未來台灣海峽插滿了琳瑯滿目的萬國旗,丹麥、德國、加拿大、新加坡、澳洲的廠商分食離岸風電的大餅,不過與風機相關的工程,像是塔架、風機零組件、海事工程、電力設施、海纜…等等,需要協力的部份還很多,目前經濟部工業局訂了三個階段的目標,沈榮津說,希望初步能達到7成到8成的「國產化」(參考)。
併聯時程 | 階段 | 產業發展項目 |
2021 | 前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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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第一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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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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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如何要求取得資格的廠商,配合「國產化」呢?《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只有第1條,非常原則性地寫到要「帶動國內產業發展」,但看不出具體的作法,以及對廠商的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說,目前的作法是,工業局訂出各項指標、清單,指出哪些組件哪些時候國產化,業者申請計畫時,參考後「自願性」地寫進計畫裡;既然承諾了,就要依計畫履行。
為什麼會用這種作法?的確是因為WTO的關係。
與WTO規範的衝突
李君禮說,台灣為WTO會員國,WTO有「不得歧視外國投資者」等規範,國產化不能訂成法律,否則將違反公平待遇原則,「不能有強制性規範,但對他自己的承諾事項,他自己要做到」,目前政府用「鼓勵」國外業者帶動國內的方式,由廠商「自願承諾」哪些部分可國產化。
這個在因為能源規劃使國內市場需求大增的時候,過渡性的「國產化」策略,李君禮說,是希望透過這過程讓國內產業起來、有國際競爭力、找到生意上的對象,不能沒有政府「鼓勵」開發商就活不下去。他說,政府能鼓勵的也只有台灣市場而已,若產業不自己站起來「國內市場做完怎麼辦?公司就倒了?」。
目前,政府請中鋼、中船跟國內相關業者組成聯盟,希望在國內產業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李君禮說,他們能力較大,比較能跟國外廠商談判,中鋼負責塔架、水下機組等,海事工程則由中船負責。
至於目前的「躉購電價」,李君禮說,費率由審議委員會審議 ,有固定機制,先訂計價公式,再找參數,並要有佐證資料;他說,有的人會說太高,但也有很多覺得太低,做不下去,只是「太高太低」這些說法,無法訂出價格,重點是要有具體的數據。
至於「國產化」和「躉購電價」間的關係,李君禮說,委員會參考的是真正成本反應出的價格,不考慮「國產化」,他說,國產化不一定比較貴,也有可能比較便宜,如有些笨重物品從外國運到台灣要很貴,但台灣生產運費就非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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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zing that laws, regulations, procedures and practices regard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hould not be prepared, adopted or applied to foreign or domestic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to foreign or domestic suppliers so as to afford protection to domestic products or services or domestic suppliers and should not discriminate among foreign products or services or among foreign suppli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