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關注醫師勞動權益的團體,回應勞動部預告部分醫師納入《勞基法》。(攝影:王子豪)
昨天(11/30)勞動部公告,預告明年(2019)9月1日,部分醫師將適用《勞基法》,並擬適用其第84-1條的責任制。今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認為此案對現況影響不大,但仍有助於醫師的勞動條件,並呼籲政府應盡快掌握不同勞動環境下的醫師工作樣態,以適宜的規範保障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
這次勞動部預告適用的對象,主要為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目前大多數醫師的培訓過程,剛畢業考取得醫師證書的醫師,剛進入醫院時為「住院醫師」,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訓練、甄審通過後,取得專科醫師證書後才能擔任「主治醫師」。以一間大型綜合醫院為例,常見的分工情況是,「看診」的大多是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則通常在職班、急診、開刀房等工作。住院時,病患通常由住院醫師進行第一線的照護,主治醫師則負責指導並確保醫療品質。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監事陳秉暉解釋,在公立醫院中,除了極少的為「公職醫師」外,大多數的醫師為公部門的「約聘人員」,仍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勞動部這次預告的適用對象,僅有私立醫院中的住院醫師,人數約只佔4萬8千名醫師中的10分之1。
此外,衛福部去年已發布《住院醫師工時指引》,以評鑑的效力限制住院醫師的工時。《指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超過13小時。包含延長工時與休息時間的連續工時不超過28小時。4週工時上限為320小時。這一年來,大多數醫療機構都表示有遵行《指引》,陳秉暉表示,若未來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的規範與《指引》相同,院方應早已調整適應,對院方與民眾不會有太大的衝擊。
陳秉暉說,即使同為住院醫師,在不同科別中的工作負擔也不相同,未來在訂立責任制內容的規範時,應該要對不同科別的住院醫師訂出不同的規範,縮小責任制開放的程度。台大醫院工會秘書陳宗欣認為,過去指引只是「評鑑」的功能,使用《勞基法》責任制後將能提高規範的效力。此外陳宗欣表示,若有適用《勞基法》,在發生勞資爭議時,會更有施力點爭取勞動權利。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陳亮甫表示,主治醫師的工作型態相對更多樣化,過去衛福部曾要求各醫療機構回報主治醫師的工時,但回報結果恐怕無法真實呈現主治醫師的各種工作型態。例如一間醫院中,可能只有兩個主治醫師是專精葉克膜的技術,在使用葉克膜技術上,這兩個醫生可能就要輪週待命,工時的認定相對困難。但陳亮甫強調,主管機關應該要盡力去了解不同醫師的工作型態,找出合理的規範以保障醫師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