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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工人職安如何? 勞動部:輻射不歸我管,沒資料

勞動部官員至立法院衛福委員會接受質詢。(攝影:王子豪)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日(11/29)率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官員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核電產業職業傷害、《最低工資法》草案、公部門非典人力等事項接受質詢。在核電產業的職業傷害上,職安署原先表示「沒有傷病」人員,後坦承僅能掌握健康檢查報告,並不清楚在核電產業中,游離輻射可能造成的傷病與危害情況。對於核電產業中的非正式人員,職安署說原能會有管制,但職安署「沒有資料」。

立委黃秀芳質詢職安署,核電廠工作者的職業傷病情況。許銘春首先表示,「游離輻射防護」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法規,進行「特別危害作業」者,每年需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核電廠工作者有依照《游離輻射防護法》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並沒有特別傷病。

職署署長鄒子廉表示,都有要求核電廠工作人員要依法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的結果,職安署都有掌握,並沒有特別傷病。黃秀芳追問,「是沒有特別傷病、還是你不知道、還是你沒有資料?」,並詢問「核電產業會造成什麼職業傷害?」,鄒子廉僅再次表示「沒有違反健康檢查」,但對於游離輻射的危害、疾病,以及潛在劑量過高的問題,是否會造成「職業病」、疑似輻射影響的疾病、有無進入醫療的人,鄒子廉則說需要再跟勞保局、原能會及其它單位比對資料。

對於不是核電廠正職人員的外包商員工、臨時工等,鄒子廉說,原能會應該有依相關法規進行管制與追蹤要求,但承認「職安署手上沒有資料」。黃秀芳表示,職安署、勞研所的相關研究、報告應該要能掌握這些資料,「不是什麼都推給原能會」,強調職安署應該要維護所有勞工的職業安全。沒有資料是不對的。

在《最低工資法》的部分,許銘春表示明天(11/30)會預告草案,目前規畫,委員會的組成仍與目前「審議委員會」差不多。主要的改變,除了法律位階提升外,過去在《辦法》中儘建議「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最低工資法》草案中則會規定「每年第三季『應』進行審議」。另外將原《辦法》中的「工作小組」改為「研究小組」,並落實幫助最低工資審議的進行。同時在草案中會明列參採的指標。委員會的決議仍會交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可以退回一次。若委員會仍維持決定,行政院應予以核定。

在公部門人力非典型僱用的問題上,立委鍾孔炤認為中央公部門是受到員額的限制而使用大量非典人力,並質疑是否是受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控制。人事行政總處主任秘書黃新雛表示「員額熜數不是鐵板一塊,如果真的業務需要,是可以放寬的」。

鍾孔炤隨即詢問在場勞動部的「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承攬人力情況。勞研所所長劉傳名坦承所內承攬人力蠻多的,但強調「有部分是『非核心』業務,人事總處說要外包。那另外一部分,確實是勞研所的業務…」鍾孔炤打斷劉傳名,直批「憑你這段話,我就判斷這是『假承攬』,來規避直接雇傭的成本」。鍾孔炤接著稍早黃新雛的回答,詢問劉傳名「有人力的必要,會不會向人事總處提出增加員額?」劉傳名表示「支持」,並說「相信(勞動)部長也會支持」。

黃新雛後解釋,政府公部門業務很多,公務人員成本很高,可以不用全部都是公務人員。如果部門有人力需求,可以看是什麼業務需要的人力。如果是非核心業務,如清潔、打掃,就可以使用其他非公務人員的人力方法使用。黃新雛強調,這幾年很努力在保障公部門的非「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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