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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要證據? 無法管又不立法 勞動部:自己找僱主協商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請天災假被刻意刁難。(攝影:王子豪)

長久以來,勞動部一直拒絕「颱風假」入法,造成各式各樣的問題,今天(7/30),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就提出被公司要求要請「天災假」必須出示證明,否則會被算做其他假別的狀況,而勞動部的回應,則仍是千篇一律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談到立法,則還是「各方仍然意見分歧,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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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7)7月底颱風,長榮空服員集體請「天災假」事件,長榮航空調整了飛行政策,在航班調度與放飛上更為謹慎。卻在今年片面修改請假規則,提高了「天災假」的請假門檻。工會說,依據《要點》第6條,只要地方縣市公佈「停止上班上課」就可以不出勤,公司卻要求提供交通受阻等照片證據,否則就會把天災假更改為事假等其它假別,進而影響到全勤、選班、考績等。

「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颱風假,已經明顯違反《要點》第6條的規定;工會認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勞工在颱風等天災,只受《要點》規範,法律強制力不足,又有諸多模糊空間。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說,不管增修《勞基法》、或是專法,目的都是讓相關法律條文內容更明確,並且有強制力。鄭雅菱說,重點要把勞工的保障講清楚,例如停止上班的天然災害標準、天災期間是否出勤與對應的薪資發放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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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不出勤資方要「證明」怎麼辦?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說,這「可視個別的勞動情況由勞資協商決定」,如果有爭議,則交由地方勞動局調查。而對於是否訂立天災假專法的問題,王金蓉還是老話一句,「社會沒有共識,需要審慎評估」。

還要回到「協商」,就足以說明,《要點》是不足夠的了。實務上,勞工的「不出勤」多是和「假」綁在一起的,有更多的公司是根本沒有「天災假」此一假別,「不出勤」也沒有明確定義,沒有法律保障,最後只能在「協商」中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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