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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人來說,勞基法該修嗎?讓數字說說話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勞基法》修法,此情此景竟在一年後重演。(攝影:梁家瑋)

今天(11/17),政院版《勞基法》草案,正式付委,下週起,將由衛環、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參考);一年前曾經經歷的事情,現在又要以同一個程序重演一遍;除了立法院人數優勢外,民進黨對這次被形容為「史上(對勞工)最惡劣的修法」,所有恃無恐的,大概是「有(相當比例)的勞工贊成修法」這件事情;勞工會贊成修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不外乎「排班彈性」,以及「希望獲得加班機會」這兩個原因。

我想就此做一些討論,首先想先從數據,試著貼近對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人都有不一樣的《勞基法》。

人力銀行對勞工的調查:讓人厭世的深淵

11月7號及14號,「1111(參考)」及「yes123」兩大人力銀行,分別就工時問題,發表調查報告,兩者皆提出由於通訊軟體的發達,下班後或假日,工作仍然持續的「隱形工時(1111)」、「加班黑數(yes123)」的問題。

在「yes123」的調查裡,6成勞工沒有休完特休,理由是「工作太忙沒有時間休、擔心工作沒做好,進度落後」,以及「請休假會影響老闆或主管給自己的評價」。今年初實行一例一休以來,有75%的人,在休假時仍要處理公務,而近9成雇主沒給加班費或補休,4成勞工沒有主動申請加班費,加班費看的到未必吃的到。

而yes123的調查,給了人一組數據,第一,有85%的人,曾經覺得失去工作熱情,其中一半的人,認為主因是薪水與工作付出不呈正比;第二,有54%的勞工,贊成修法,如果修法代表的是「工時的彈性」,以及「加班機會」的增加,那無異是讓人更加投入「工作」涉入生活的身心摧折的困境,這兩個數據擺在一起,讓人覺得,台灣的工人,彷彿活在一個讓人感到「厭世」的深淵裡,而且越陷越深。

如果拿這個(54%勞工)統計,或者11月13號,民進黨的「台灣世代智庫」統計有「66%贊成」修法,來作為政策的辯護,說實在,無法反映台灣工人的想法,甚至可說是有欠「厚道」,擺明了在欺負人。

人力銀行調查的對象,是針對工人作問卷,跟官方對廠商做問卷的統計比起來,可能更能反應工人的想法,不過,官方的統計涵蓋範圍大,具有比較高的客觀性,還是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份調查,應該就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薪資及生產力統計」了,這個統計每個月都會發布,從最新一次(2017/10)統計到今年8月的數據,解釋了一些很重要的事情。

主計處統計:去年底和今年是亮點

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是從各行業的廠商中抽樣,發出問卷,請它們填寫,每年7月份,會重新抽樣一次,所以第一年的7月份到第二年的6月份的資料是同一批廠商所填寫的;當然,雖然主計總處強調,調查會依據《統計法》的規定,不會將資料作為檢舉廠商違法之用;不過,官方調查難免會讓廠商只提供「合法」資料的問題,無法呈現「違法」加班(如未給付加班費、超過加班工時上限)的狀況。

不過,這份統計對於「有領得到加班費」的加班;當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勞工希望加班」,他所指的,當然是「領得到加班費的加班」,因此,主計總處的數據,當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下面,我們列出2015年1月到2017年8月,「加班工時」與「加班費」與去年同期(月)增減幅度的比較:

 

 

首先確定兩個時間點:2016/1/1實施「週40工時」、2016/12/23,實施「一例一休」的修法。

可以看到,在「實施40工時」前半年,「加班時數」與「加班費」都開始下降,到了2016年年中後,出現反轉,「加班工時」與「加班費」開始同步上升,到了2016年10到12月,「一例一休」修法爭議最高的時候,兩者同步上升的狀況,衝到了最高點,不過,隨著「一例一休」的實施,「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呈現之前沒有見到過的「分道揚鑣」的現象,「加班工時」下降,但是「加班費」卻上升。

在這個圖裡,去年「一例一休」修法爭議最高峰的10到12月,「加班工時」與「加班費」同步大幅增長的現象,實在很吸引人的眼球,這說明了在爭議過程中,「發現《勞基法》」,刺激了工人要求依法發給加班費,導致「有加班費的加班」增加,事實上,真正「加班」時數未必變多,而即便當時還沒有完成修法,但是因為工人的要求,導致「有加班費的加班」變多。

「一例一休」有用,那為什麼要修法?

至於「一例一休」實施後的現象,10月23號,主計總處發表(8月份)統計時,也特別指出,雖然今年前8月加班時數減少,但加班費平均1,697元,較上年同期明顯增加7.41% ,對於這種「加班時數」與「加班費」增減不一致的現象,副處長潘寧馨解釋這個「時數下降、加班費增加」的現象時,認為可能是「受一例一休制度提高加班費單價所影響」(參考)。

這一點,或可同意「一例一休」在之前勞動部所宣稱的「以價制量」:增加加班費、減少加班時數,發揮了若干效果,也可以回應「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工抱怨加班機會變少、薪資縮水」的現象,不是這種現象不存在,而是平均地來說,「加班費」沒有因為「加班工時」縮水而縮水,反而增加。

另外,勞動部今天發表的「修法影響評估」,也指出,依據勞動部今年5月的意見調查,新法實施前後,實施「週休二日」者,從69.9%,大幅增加到84.6%,「總體加班工時」增加者為4.0%、減少者為18.1%;而因為「週休二日」增加,「休息日」的「加班時數」與「加班費」則未見增加(休息日「加班時數」增加者4.1%、減少者16.1%,休息日「加班費」增加者11.6%、減少者13.3%)。

這個問卷調查,與主計處的統計,可以說是一致的,不過勞動部現在陷入一個兩難的困局:如果修法對「週休二日、降低加班時數」對工人是有用的,為什麼現在還要再修?難道不是單純只為了資本家的利益,而不是什麼「勞資雙方都希望」的修法。

因此,從官方的數據,可以這麼說,平均來說,「一例一休」的影響,工人減(加班)工時、增加工資,是正面的,資方成本增加,也就是負面的,不能說「勞資皆受害」;而值得探討的,是它的效果有多大?我們看看主計處的統計:

今年1到8月,每個月加班費都較去年同期(月)增加,平均起來,每個月減少了0.34個小時的加班,同時增加了118元的加班費,也就是說,「一例一休」一來一往的影響幅度,大概就是這樣;也許你會覺得,這沒有什麼,但這已經足以讓資方跳腳、必須修法。

到底是誰需要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啦?

以上談的是「平均」的數據,「加班時數」是在下降的,看不出上修「加班上限」的需要,不過也可能,是有個別的產業,每月加班時數逼近了「46小時」,而需要調整,我們看主計處統計裡,是不是有行業逼近了「46小時」的家班上限呢?「加班時數」最多的行業: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客運業的司機,是加班遙遙領先的第一名,去年發生「蝶戀花」事件後,今年加班工時大幅下降12%,應該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現象,接下來應該努力的,是讓還是降了3%的加班費再拉高,讓「加班時數減少、加班費增加」的影響作用擴大;不過即便是客運業,(領得到加班費的)加班時數也只有25.9小時,與46小時的距離還是很大(何況這個數字還在下降中、也應該要下降)。

如果說,是因為這些「長加班時數」的行業裡,有個別的人,或者個別的公司有加班上限要增加的需求,恐怕不是讓它增加,而是在該行業裡,怎麼透過人力調度,讓每一個人更接近平均,而不是拉大過勞者的加班時數吧?

「沒有加班費的加班」才是事情的重點

前面提到過,官方統計數據只能反映「拿得到加班費的加班」,當賴清德說工人「希望多加班」的時候,說的也一定是「拿的到加班費的加班」,而不是台灣工人愛當「義工」,而行政體系自己的數據,已經給了他清楚的回應,即便在「希望多加班」的前提下,「加班工時」下降、「加班費」增加,去年的修法需要的是「落實」,而不是倒退回去,修法對工人是不利的。

不過,這些數據畢竟無法完全反映社會的真實狀況,「沒有加班費的加班」以及它所造成的「工作付出」與「收入」不相當,這個「讓人厭世的深淵」才是事情的重點。

我一點也不懷疑有54%或66%的工人「贊成修法」這樣的統計,它很真實,也很殘酷:越希望有更多「有加班費的加班」,會換來更多「沒有加班費的加班」;贊成修法的論點,存在著兩大迷思:除了「想加班」之外,就是什麼是「彈性」,這個需要更多的篇幅來釐清,便先不在這裡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