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宋小海報導
祁家威「我被這個釋憲文當場變成一隻鳥,心情是雀躍萬分。」(攝影:宋小海)
大法官今日(5/24)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結婚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同性兩人可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今日釋憲聲請人祁家威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開記者會,現場一改過去口號「恐同違憲」,高喊「婚姻平權、全民勝利!」
祁家威表示,因為大家的努力而有今天的結果,但若以總統蔡英文「謙卑說」的語法,希望社會大眾對於反對方能夠「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
「我被這個釋憲文當場變成一隻鳥,心情是雀躍萬分」;祁家威表示,他與另一半相處很生活化,今天伴侶要他活動結束後早點回家,是要載他去超市買東西,不會因為釋憲改變而有生活起伏,就是很平常心,「如果過於容易沮喪或興奮,一個人沒有辦法撐30年」。
祁家威於1986年公開出櫃表明同志身份,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2000年聲請釋憲未被受理。2013年祁家威於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再度遭拒,至2014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律師團的協助下,祁家威在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天,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指出,伴侶盟過去採取先立法、再加碼司法的運動途徑,在今日看到成效,透過立法打破社會沈默、排入政治議程,而對於極端意見無法進行討論時,藉獨立司法與憲法守門大法官劃定基礎原則及指示。她表示這個階段勝利是全台灣所有人、也包括反對同性結婚者的勝利,「因為他們所在乎的下一代幸福,不分性傾向,不分性別認同,都會擁有平等結婚成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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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祁家威與伴侶盟、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說明。(攝影:宋小海)
釋憲結果公布,在立法院外的群眾相互親吻。(攝影:宋小海)
釋憲結果公布,在立法院外的群眾激動歡呼。(攝影:宋小海)
祁家威對立法院的群眾揮旗致意。(攝影:宋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