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內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裁示「今日沒有共識」,全案送交院會繼續協商。(攝影:宋小海)
《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今日(5/9)下午黨團協商,由內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主持,但在約一個小時討論後,曾銘宗裁示「今日沒有共識」,全案送交院會繼續協商,未來協商改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劃設辦法》3月22日於立院從備查改審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查須在3個月內完成,因此本案若於6月22日前未討論出結果,將因逾期視為已完成審查。
而在今日協商時,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與各黨派立委分別從不同角度論述《劃設辦法》;夷將·拔路兒表示,從《劃設辦法》正式公告以來,雖然有一些反對意見,但大部分部落的反應都非常積極,光是現在就已有超過五十多個部落提出申請,族人都非常期待,也希望立法院能夠盡速通過審查。
立委高潞·以用批評夷將·拔路兒「切勿以民粹凌駕法律」,她說,原民會的《劃設辦法》不管是從文義解釋,還是法律角度來看,將私人土地排除自傳統領域劃設範圍的解釋,皆是違反《原基法》;立委黃國昌也附和,表示這樣排除私人土地的設定,已僭越了母法的規定,「不管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想不到這樣的結果」。
立委林淑芬則認為,一個行政辦法根本無法解釋何謂「傳統領域」,因為目前在法律上還未有明確定義何謂「傳統領域」,原民會憑什麼用《原基法》第21條中「公有土地之利益應分享給原住民族」之內容,框定「傳統領域僅限於公有土地」,並實質限縮原住民權利,形同「張飛打岳飛」。
林淑芬表示,《憲法》增修條文中,傳統領域是保障少數民族最核心最重要的權利,怎麼可以錯誤的引用法條當作母法的依據,然後就自制法規,開始定義何謂傳統領域,「若用錯誤的法規恣意定義原住民的權利義務,就是在羞辱原住民」。林淑芬認為,對原住民族文化存續如此重要「傳統領域」,當然要另立法律定義、規範。
支持《劃設辦法》的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則重申,《原基法》中所賦予的權利就是僅能涵蓋公有地,且她完全能理解原民會版本的《劃設辦法》;她指出,當初《原基法》通過後,與傳統領域有關的《土海法》實在太難通過,所以希望透過《原基法》第21條的方式,至少先解決公有地的土地問題,因此才會授權並要求原民會,盡速提出《劃設辦法》,這對全國748個部落來說,是一大進步,因為部落周遭大部分都是公有土地。
谷辣斯·尤達卡強調,先解決公有地的《劃設辦法》,並不代表未來不處理私人土地,未來會透過《土海法》的立法,以及土地調查等工作,確保原住民族行使各式各樣的權利,而目前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是可以接受的方式,這是確保原住民權益不原地打轉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