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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爭《勞基法》放寬 社工:違法早是常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全國的社工職業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回應社福團體。(攝影:梁家瑋)

上週五(3/3),立委吳玉琴與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一例一休嚴重衝擊社福團體,《勞基法》是針對工廠工人制定,對服務對象是「人」的社福團體來說,處處不合身,並提出解決日工時12小時上限之困境等訴求。全國的社工工會在今日(3/9)回擊,批評社福團體長年違反《勞基法》,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6小時極為普遍,補休一定時間會「自動歸零」,甚至有些機構將超時工作全算成「公休」,規避違法事實。

吳玉琴在上週記者會與媒體專訪時表示,社福團體希望一律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因社福工作人員週六工作,過去都採補休,但一例一休通過後,週六加班費變高,勞工會期望改領加班費、而非補休,造成社福團體成本提高,政府應給點彈性。她也說,超過12小時是特例,但照顧人的工作,不可能把人丟著就跑掉,勞動部應清楚公告程序,若特殊狀況發生時,社福團體應走什麼樣的程序,才能避免受罰。

但事實上,在社工界,工作超過法定12小時上限並不是特例,而社福工作人員也多半無法休到補休。曾擔任過生活輔導員、社工的陳欣涵說,社福勞動密度高,很多機構都長年連續16小時、連續24小時的排班,譬如說今天下午四、五點上班,要到隔天上午九點才能下班,連續四、五天如此,但也有可能今天過去,就要四、五天後才能下班,工時是一般人的兩倍到三倍。

雖然法規有規定每月工時上限,但許多社福實際違法,卻以各種方式規避,陳欣涵說,有些機構會要員工每天工作16小時,只認定8、9小時工時,算起來工時沒有超過,但實際工時卻是遠超過法定標準。

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宗翰則以自身作為例子,他曾經帶活動,連續出勤23天,每天從早上六點到晚上12點,這樣算下來,單月工時肯定超過300小時,更不用提七休一等規範,但單位卻將23天全部算「公假」,造成班表看起來一切合法。

關於補休的問題,林宗翰說,從業7年多,他從來沒有領過加班費,雖然社福單位習慣以補休換加班,但為了管控成本,都會規定期限,比如說兩個月、半年,如果在期限內沒有修完,補休會自動歸零,「所以沒有休不完這件事,她自動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