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內政部社會團體科科長陳永福表示,未通知社運團體純屬疏忽。(攝影:侯百千)
你知道嗎?
內政部今日(2/6)開《人民團體法》修法說明會,卻遭到場外民間團體抗議,民團批評這次的說明會對人民團體有「差別待遇」,非內政部認定的「績優團體」不得進入討論,引起民間團體相當不滿。台權會等團體批判,根據目前流出的草案內容,內政部擬廢除《人民團體法》,改立成《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等三部新法,並把許可制改為登記制,看似放寬管制,但實際上,人民團體必須成為法人才有公開募款與開立捐款收據等法人資格,然而要成為法人就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登記。
內政部社會團體科科長陳永福出面澄清,今日是因為業務疏忽才未通知到社運團體,並非故意。陳永福指出,今日的說明會是希望將已在大方向確認的草案,讓專家學者與相關團體檢視、討論,而未來若其他團體願意還會再開,今日草案內容也將放到網路上。陳永福也說,內政部在修法大方向也與社運團體相同,就是能夠盡量給予團體方便,所以才從申請制,轉為登記制,但是對於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團體,舉例來說,殺人方法研討會,或是雜交團體等,內政部當然會不予登記,維持最低限度的審查。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則說,未來會議若是開放式,民團才會參加,但若又是像今日的「閉門會議」,那在意義上還是一樣。「社運團體並非是來討糖吃」,邱伊翎說,政府應在正式推出草案前,積極舉辦各種公開的說明會,更廣納公民的意見,才有可能認知到現行之下公民團體遇到各種人團惡法所受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