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業者出席公聽會,要求將護理之家的照服員納入責任制適用。(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立法委員劉建國等人今(1/18)於立法院舉辦「長照人力現況與困境-兼談一例一休對長照人力衝擊公聽會」,現場多數是護理之家業者與團體參與,並認為一例一休將造成其人力成本大幅上漲,要求勞動部比照目前老人福利機構,將護理之家的監護工(照顧服務員)納入《勞基法》84-1條「責任制」的適用範圍。對此,主管長照機構的衛福部與主管勞動條件的勞動部看法分歧,前者認為監護工可一體適用責任制,而勞動部官員則認為護理之家監護工已適用變形工時,責任制並非最好選擇。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護理之家的監護工與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機構、安養機構等)監護工的工作性質相同,建議勞動部以照顧屬性而非行業別分類監護工,將護理之家監護工一體適用責任制;勞動部次長林三貴則表示,護理之家現已適用雙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相較於其他產業已經很有彈性,業者可以採用變形工時排班,而考慮到產業的勞動條件能否吸引更多人投入,納入責任制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不要為了解決一個障礙而設立另一個障礙」。最終,公聽會主席劉建國裁示勞動部在三個月內作出護理之家監護工適用責任制的評估報告。
依照目前勞動部的分類,老人福利機構屬於「社會福利服務業」,護理之家屬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而社會福利服務業的輔導員與監護工得適用責任制,不受《勞基法》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時間的限制。而依據2011年勞委會時期公告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社福機構輔導員與監護工自2014年起的每月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連同加班一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理事長周矢綾表示,在目前的政策之下,護理之家因不適用責任制,在目前40工時與加班上限46小時的條件下,照服員每月工時上限為220小時,比起老人福利機構每個月少了20個小時,在整體長照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護理之家的排班非常困難,而一例一休通過後,還要再加發休息日加班費,提高人力成本,造成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同工不同酬」。周矢綾認為,政府應將護理之家照服員納入責任制,而非將提高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或造成護理之家排班困難而減低服務,使家屬得不到充分的服務。
相對於今日多數業者團體要求監護工全面適用責任制,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靖秋在公聽會上則發言指出,護理師在經過10年的爭取之下,才脫離責任制的適用範圍,保障護理師的勞動條件,如果護理之家業者希望將其照服員納入責任制,也要考慮勞動條件的下降是否會導致大家不願意投入長照產業。